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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然後接下來第三次土改就是1978年,以小岡村,安徽小岡村,包括四川有一些地方,農民悄悄地把生產隊的地又重新分到農戶裡頭進行承包,那麼這就是開始我們所有改革開放從農村突破土地制度這個缺口。那麼到最近,我們又在開始要進行一次土地改革的深化,這個農村土地的流轉問題,包括承包的一些很多問題,我們現在又在進一步做,這麼數起來的話,其實我們已經經歷了四次土地改革。 

  李非:對,每次的時代背景不一樣,因為第一次我們大陸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是要承諾給農民,兌現給農民的承諾,所以革命成功以後,就要把土地分給農民,但是地主的地是不願意主動拿出來的,而且當時是階級革命,那地主抓起來,嚴重的殺。革命的背景不一樣。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成功,那農民有地了,這個地是我自己的,我就會用心地去耕耘,去耕作,其實在50年代初期的時候,我們大陸的農村的經濟發展是蓬勃的,農業還是得到發展的,只是後來走了彎路。 

  王魯湘:中國是一個土地國有的這樣一個基本土地制度,那麼這是和台灣很大的一個不同,那麼這樣一個根本制度的不同,在以後的土地改革的深化過程中間,才會產生什麼樣的巨大的不同。 

  李非:兩岸不能比較,台灣的土地改革成功的經驗不能搬到大陸來用,因為它涉及到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土地制度的問題。因為我們《憲法》規定,土地是國有的,當然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其實也是公家所有。那台灣土地是私有,當然我們的《憲法》也在不斷地修正,但是這個要涉及到土地制度,那就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了,這是動到了根本的問題,所以這個恐怕有難度,而且兩岸的土地改革的背景,政治背景也不太一樣,制度背景也不太一樣,時空背景就更不一樣了,所以不能把台灣那套制度搬到大陸來用,但是有一些具體的做法,比如像委托經營,像專業化經營,像共同經營,這些具體的做法可以拿來借鑒,可以拿來套用,尤其是台灣的那種農會的制度。當然現在兩岸制度最大的差別還是不太一樣,台灣是個選舉社會,這個選舉當然是1987年以後慢慢開放的,選舉社會就說台灣這些人民有權利接見他的地方的領導人,一個村,一個鄉,一個鎮,一個縣,甚至整個台灣地區,是人民的選票來決定他的領導人,所以他領導人,他是要對選民負責,農村我要對農民負責,他就要對選民負責,所以他那種制度相對來講,比較公平,選舉制度比較公平,但是它效率就差了。像這種威權統治,它可能比較有效率,但是往往就可能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所以現在台灣經過這20年的政治“亂象”,人民是實現了民主,但是台灣的經濟,這十多年長期在原地踏步。 

  土地制度改革如何堅持民主、法治與公平?政治與經濟,誰是土地改革的最佳途徑?台灣產業轉移是怎樣完成的?兩岸經貿關系將如何發展? 

  王魯湘:有一個鳳凰網的網友,叫做北風吹,他有一個問題要請教李教授,他問,為什麼台灣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會比大陸的要顯得更溫和、更民主和更法治?是不是只有經濟手段才是進行土地改革的最佳途徑,而采取過於暴烈的政治手段,反而帶來更多的社會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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