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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偵探小說大師:灰色,是我看世界的眼光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15:28:44  


 
無執照的偵探、開書店的賊

  勞倫斯•布洛克同時在寫五個系列的小說,主角都是些非主流甚至落魄的人物:離職離異酗酒的前警察、無執照私家偵探馬修•斯卡德;白天開二手書店、晚上享受溜門撬鎖樂趣,精於文學、藝術、古董郵票的“雅賊”伯尼•羅登巴爾;自從參加韓戰遭遇炮擊之後就再也睡不著覺的偵探伊凡•譚納;不以完成任務為滿足的殺手凱勒;自我陶醉的私家偵探奇波•哈里森……其中又屬馬修•斯卡德系列最受推崇。

  “我寫馬修系列的歷史可能比在座的人生命都長。” 勞倫斯•布洛克1月14日在北大演講時說。的確,從1976年馬修系列的第一本《父之罪》出版,勞倫斯•布洛克在35年的光陰里,已經圍繞這個人物寫了17本書,也許以後還會有第18、19本。

  1976年馬修在布洛克筆下誕生時,就是接近四十歲,與布洛克自己當時的年齡相仿。這個虛構的前警察,因為在一次執行任務時子彈反彈誤使一個七歲孩子死亡,無法承受心理的重負,辭職離開了警隊。他離婚,喝越來越多的酒,住在紐約城中的旅館,常常在酒吧關門之後還踽踽獨行於街頭。他靠當私家偵探過活,卻懶於也不屑於去領取執照,因此他不繳稅,也不做公民,與體制毫無關聯。他接受賄賂,整天與妓女、酒鬼,甚至流氓混在一起,但又極富正義,當警察告訴他無須追究、連他的雇主也放棄了時,依然執拗到底、死不回頭。他不信教,卻在每領取一筆工錢時將當中的1/10投入任意教堂的募捐箱—他甚至說不出自己這樣做的理由……

  這個人物,顯然寄托了布洛克自己當時的心境。“我的寫作始於1959年、1960年。開始嘗試過各種類型的寫作,包括偵探小說和色情文學,後來漸漸發現偵探小說我最得心應手。在上世紀70年代,我的經紀人就跟我講,應該創造出一個相對比較嚴肅、正規的人物,他建議我要麼寫警察,要麼寫私人偵探。我想了一下,覺得自己不太適合寫警察隊伍里的人,我覺得還是以一個局外人的方式來觀察這個世界,是我更拿手的事。所以,我就寫了一個辭職的警察。這個時候,我人生道路上的變化是:剛剛結束了第一次的婚姻。原來我和太太、女兒生活在鄉下,離婚之後我又搬回了紐約城,住在一個小公寓里。所以大家覺得寫一個剛剛失業的警察,並且也是一個剛剛離婚的人,還是挺合適,挺應景的,方便起見,我就把他的住所也安排到了我住的地方周圍。”

  馬修與布洛克一同變老,而不是像通常的偵探類型小說里讀者與作者默認的契約—時間在文字世界停止,偵探永遠不老—好比福爾摩斯就沒有生老病死,阿加莎•克裡斯蒂1926年開始寫波洛,他就是一個60多歲剛退休的偵探,50年以後,他仍然60多。

  追著馬修系列看的鐵杆“布迷”們,都認為馬修•斯卡德的人生起落,特別貼近於勞倫斯•布洛克自己的歷程。布洛克也有一段酗酒的時光,而馬修•斯卡德幾乎是跟著布洛克一起經歷從酗酒到滴酒不沾的過程,一起經歷離婚、重新遇到愛情、再婚。但無論記者如何追問,布洛克也鮮少透露個人生活,只開玩笑馬修與他經歷的印照是“一種巧合”。

  朱天文曾提到閱讀時發現“馬修”的轉折:“當看到上世紀90年代,馬修居然去拿執照的時候,覺得他墮落了,居然開始繳稅了,因為他到了中年,開始想要一份穩定的生活。這也很有趣,可以看到斯卡德的變化。”這種變化同樣也可在布洛克的人生際遇里找到有趣的跡象,像他說的:“從1993年開始,我的婚姻生活就非常的幸福,但是馬修比我花的時間要長,比我幸福得要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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