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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行救女”是無良策劃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3-28 09:26:51  


 
鏈接2:“民工跳樓秀”—一個多麼冷酷的新詞匯!

  2003年11月06日15:49南方網

  2002年12月9日,南方某媒體報導:深圳建築工人羅成海在工地上受傷,鋼筋刺入身體,需要高昂的醫藥費。然而,建築單位卻沒有給他辦理保險。當無力支付治療費用的時候,醫院將病人的藥停了。無奈之下,羅成海的妻子黃某來到施工現場追討醫藥費,卻沒有獲得滿意的說法。12月7日上午,羅成海夫婦帶著他們四歲的小孩來到工地上,相關負責人卻躲開了。黃某在絕望之中爬上了提升架,以自殺相威脅。當施工方趕到時,黃某已經趴在五層高的提升架上,下面的人只能斷斷續續地聽到她的哭訴和要求:如果不給七萬元的賠償,她就從上面跳下來。四個多小時之後,黃某終於答應從上面下來。最後,他們拿到了兩萬元的賠償金。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22天之後,同一工地上的建築工人陳建國,也因醫藥費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又爬上了提升架。這一次,他可沒有羅成海夫婦那麼幸運。有關方面認為這是“以跳樓自殺的方式來解決勞資糾紛問題”,這種做法“已經構成了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當地派出所建議立此案為“治安案件”,將陳拘留15天,但上級沒有批准,因為“考慮到他是初犯,且情節較輕,應以說法教育為主”。

  2003年1月7日,南方某媒體第一次稱這兩次事件為“跳樓秀”。原因是兩次事件發生前都是民工自己報的案,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開出高額價碼,並以“死”相迫最終得到賠償金。1月11人,該媒體還發表題為《不該嚴懲“跳樓秀”嗎?》的評論文章。文章認為,強調弱勢群體的利益,但也不能因噎廢食,矯枉過正,使其成為“只能保護、不能懲罰”的“赤貧貴族”。深圳警方嚴懲“跳樓秀”的做法並無過錯,如果“跳樓”風一開,百害而無一利。警方這種看似無情的做法,恰恰是對民工生命的保護。

  在我看來,在當代漢語中再沒有比“民工跳樓秀”更加冷酷、更加無恥的新詞匯了。我對那些創造發明這一新詞匯的、“聰明”到了極點的記者和評論家們充滿了憤怒:什麼叫“民工跳樓秀”?當一個人把他的生命作為最後的談判籌碼來尋求正義和權利的時候,難道也是一種“秀”嗎?如果你們把這種行為當作一種“秀”,你們為什麼不親自來試一試?後來,《北京青年報》記者李湘荃在采訪中了解到,這批民工從2002年10月起就沒有拿到過一天五十元的工錢,眼看將要回家過年,哪個不著急呢?即便民工的跳樓行為違了法,那施工方不也先違反了《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嗎?為什麼某些“有文化的人”只是冷嘲熱諷民工的“行為不當”,而對施工方的惡行卻熟視無睹呢?這難道不是“竊國者侯、竊鈎者誅”的“強權倫理”的翻版嗎?對此,一位不願(更是不敢)透露姓名的羅成海的老鄉激憤地說:“原來來采訪的那些記者不問原因,只說跳樓,人人都覺得我們民工素質很差。我們是沒有讀過多少書,可那些讀過很多書的人又怎麼樣呢?該給的工錢不給、該付的醫藥費不出,究竟是誰的素質差?”他們還說,其實沒有人願意採取這種極端的做法:“這也是沒有辦法,不把事情搞大,誰來管你民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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