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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香港乃兩岸和平發展重要樞紐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00:23:12  


 
   港台在金融、法律、旅遊三大領域合作前景廣闊

  就港台金融合作來講:香港早已躋身國際金融中心行列,也是中國支持推動建設的人民幣離岸中心,金融市場化、法制化程度高;台灣金融業運營經驗豐富,服務功能強。加上背靠內地市場大、商機多,兩地集聚輻射功能。尤其是,2010年4月和11月,兩岸先後簽署金融合作協定和MOU(兩岸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2011年8月李克強副總理訪港宣佈的36項挺港政策中,就有11項涉及支持香港拓展金融業務和市場。同時,也為港台兩地加強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未來港台可大力推動金融機構在資金、技術、創新、人才、監管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積極互動、互補互贏,共同朝建立“港台共同金融市場”努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就港台法律合作而言:香港法制健全,法律專業人才多,執法能力強,商務仲裁基礎好、前景廣,是全球第四大仲裁中心。而且,在兩岸之間地位超然。而港台法律界早有合作,2010年1月11日,香港律師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簽署首份交流協定,雙方同意互換資料與資訊。2011年6月香港新《仲裁條例>正式生效,仲裁法律更加清晰、明確。.因此,未來藉香港法律優勢,加強兩岸三地仲裁合作,潛力巨大。但由於過往兩岸關係因素所致,台灣1997年通過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多個規定,對現時港台關係已不適應。而1993年兩岸即通過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法律文書認證使用、罪犯移交兩項合作協議;2010年兩會又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定,但港台之間至今未就上述問題以及司法協助、判決的承認及執行、共同打擊犯罪等法律合作兩問題達成類似協議。香港只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有所互動和單方面視情採納對方判決作個案處理,這與港台關係快速發展遠不相適應。

  就港台旅遊合作來看:自2008年7月開放大陸遊客赴台觀光以來,台灣觀光業迅速成長,2009年、2010年先後突破400萬人次、500萬人次大關。2011年總數達608萬人次,成長率9.34%,是全球平均4%至4.5%的一倍多,觀光外匯收入約新台幣3000億元。其中,大陸是台灣觀光最大的客源地達184萬人次,如無開放大陸遊客赴台政策,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成績。但與香港相此還差很多,2011年入境香港是4200萬人次,其中自由行近1500萬人次。香港、台灣都是大陸遊客的重鎮,頗具吸引力。很可喜的資訊,去年中央挺港的36項政策中也有5項涉及旅遊產業發展。同樣自2012年1月2日起台灣開放大陸人士申請赴台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美容,此舉有助於拓展大陸來台客源。如在政策上進一步鬆動,如開發大陸內地——香港——台灣“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定能打造台灣觀光業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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