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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釣魚島白皮書 大陸對台釋放善意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0:25:42  


 
  三是認為兩岸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張沒有足夠依據。“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示當時中國並沒有視尖閣諸島為台灣的一部分。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台灣當局,都是到了1970年後半期,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的動向浮出水面後,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從前提出過的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依據等各類觀點,均不是足以在國際法上印證中國有關尖閣諸島領有權主張的有效論據。”日本在這一點上更是自說自話、信口雌黃。中國政府早在“舊金山和會”召開前,就指斥它不符合二戰期間中、美、蘇、英四大盟國達成的共識,因而是非法的、無效的,對於《舊金山和約》更是從整體上強烈反對、決不接受。

  總體來看,日本方面的所謂“基本見解”,寥寥數語、強詞奪理、自說自話、漏洞百出,強盜邏輯十分明顯。若僅從學術角度來看,根本不值一駁,但因事涉中國的領土主權核心利益,尤其涉及到國際社會對釣魚島主權爭端是非曲直的正確認知,我們必須加以批駁,以正國際視聽。④

       台灣當局關於釣魚島問題的說帖

  自從日方所謂的“基本見解”發表後,台海兩岸已有大量的研究文獻對其進行批駁。不可否認的是,台灣學術界在這方面起步比大陸早,研究也比大陸深入細緻。台灣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體現在台當局“外交部”於2010年10月發表的名為《中華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立場與主張》的說帖⑤。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來看,這份說帖都相當於台當局針對釣魚島問題所正式發表的白皮書。

  從篇幅上看,台當局的這個說帖長達1.2萬字,內容十分豐富和詳盡。從結構上看,它主要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名為“歷史背景”,詳細介紹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竊佔釣魚島、二戰結束後美國單方面託管釣魚島、1972年美日之間私相授受釣魚島的歷史經過,為後面的論證提供客觀詳實的歷史背景資料。第二部分名為“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著重從地理、地質、歷史、民間使用、國際法等角度,詳細論證釣魚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論據相當充分、紮實。第三部分名為“日本主張欠缺法理依據”,主要針對日方的所謂“基本見解”,進行逐條批駁,可謂鞭辟入裡、字字千鈞。第四部分名為“中華民國政府維護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作為”,主要回顧歷屆台當局在維護釣魚島主權方面的各種作為,以及對釣魚島爭端的解決前景進行展望。第五部分是“結語”,扼要歸納台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取向。因此,雖然台當局把它的這份文件定義為“說帖”,但在形式、內容、尤其是實際功能上與白皮書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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