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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政府“不當黨產條例”劍指何方

http://www.CRNTT.com   2016-11-17 00:19:59  


 
  反觀台灣“不當黨產條例”,無視東德與台灣“黨國不分”的差別,忽略台德兩地“歷史”的差異而胡亂類比。條例本身觸犯大量法律謬誤,完全無視立法原則。而民進黨政府本身,卻依舊學習過去的國民黨,推卸所有歷史責任。讓台灣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黨產爭議”,不只與“正義”掛不上勾,反倒更有金庸小說“鹿鼎記”中,韋小寶抄鰲拜家順便中飽私囊的荒唐。

  本文分三部分,分別從歷史、法律兩大方面,來討論民進黨“不當黨產條例”,其實是台獨以立法手段搞納粹“紐倫堡法案”翻版的第一步。兩岸有識之士,不得不明察。

  台灣人不清楚的“黃金史”

  與東德統一社會黨不同,國民黨來台,還攜帶大量黃金、外匯、以及銀元。其確實數量,眾說紛紜。根據台灣吳興鏞的《黃金檔案》所述,國民黨運來的黃金,共分兩批來台,總量應有“480萬兩”,其中八十萬兩用於內戰;外匯、純銀遷台約各值兩百萬兩黃金;全部相當於黃金八百萬兩。①而中國時報記者亓樂義,則曾報道過運台黃金應有“360萬兩”②。大陸的黃金,不只讓新台幣得以發行,也讓800萬台灣人以及60萬國民黨大軍,撐到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重新援助國民黨政府為止。上述歷史,看似只有短短一年多的時間,但要知道,剛光復的台灣,受日軍在太平洋戰爭的剝削下,並沒有足夠的物資維持60萬軍隊的開支,甚至缺乏生產軍民用物資的工廠。如無黃金穩定軍民心,發行貨幣,島內隨時可能爆發大規模兵變或動亂。其嚴重性將遠遠超過二二八事件。

  然而黃金的來源,是否都為“中央銀行”的儲備金?甚至是否算的上“國產”?從歷史的進展事實上來看,應該是否定的。這必須從宋子文擔任“行政院”長時的“惡政”開始講起。

  一、金融開放政策搞垮國民政府財政

  1946年2月25日,宋子文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上,宣佈出台《管理外匯暫行辦法》,《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3月4日,外匯市場正式開放。“中央銀行”還制定了《黃金買賣細則》,從3月8日起“中央銀行”在上海隨市買賣黃金。從此,黃金在上海可以自由買賣交易。這個本以“吸收鈔票回籠,抑制通貨膨脹”的政策,卻絲毫無視國共內戰一觸即發的大環境。造成民間非常嚴重的投機心理,部分官員與民間人士,都瘋狂收購黃金,不到一年時間裡,國府就拋售出了370萬兩黃金。直到1947年2月15日,宋子文才宣佈停止黃金拋售。但失去黃金支撐的法幣,更是成為民間眼中的廢紙。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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