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專用採訪證 媒體監督緊箍咒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24 08:45:06 |
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親自指定市委宣傳部起草的《東莞市關於進一步關心支持媒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意見》昨日下發到各鎮街,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種種為記者採訪提供便利的具體措施,包括發放“專用採訪證”,並且“專用採訪證”每年審核,年初換新。對於重大事件報道失實、不遵守採訪秩序的記者,採訪證可能會被收回。(10月22日《廣州日報》) 東莞通過給記者發放採訪證,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給記者的採訪帶來便利。正如文件中說的那樣:“凡媒體記者前往聯繫採訪事宜,各鎮街、各部門核實確認其合法身份後,要以禮相待,實事求是介紹情況,為其開展採訪提供便利條件。”也就是說,有了這個採訪證,就是有了一道“金牌令箭”,相關部門不敢再搪塞敷衍記者,還要全力支持媒體工作。可是,便利的背後,更大的是隱憂,名為“關心支持媒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最終的結果可能會是扼殺了輿論監督。 有專用採訪證的記者可以進行採訪,那沒有採訪證的記者呢?如果東莞不允許沒有“專用採訪證”的記者進行採訪,那顯然是違法的。沒有“專用記者證”的記者還有國家統一印制的“新聞記者證”,《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文規定,擁有新聞記者證的記者擁有採訪權,各級地方政府應支持記者的採訪工作。如果沒有專用採訪證的記者也可以進行採訪,那發放“專用採訪證”的行為顯然又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文件中規定,會議、活動主辦方享有“刊播前審稿權”;對重大會議、活動報道嚴重失實的記者,可能被收回專用採訪證;東莞對給記者發放的採訪證每年審核,年初換新——仔細體會可以發現,決定新聞刊不刊發、播不播出,判斷記者的報道失實與否,評定記者的“表現”合不合格的權力,完全掌握在相關部門手中。如果相關部門有權決定報道的刊發與否,那誰又能保證它不會盡挑軟柿子捏,對正面報道放行通過,而將那些負面報道打入冷宮?那些“不聽話”的、經常報道失實新聞(其實失不失實也是由相關部門說了算)的記者,也很有可能就在每年的審核中不過關,被打入“黑名單”。這顯然給相關部門控制民意、扼殺輿論監督提供了便利。 “專用採訪證”就像是戴在記者頭上的“緊箍咒”,只要相關部門念起“咒語”,記者就只能乖乖的聽話,這顯然與“關心支持媒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馳。如果東莞真的支持輿論監督,其實大可“無作為”:在境內發生的無論是正面新聞還是負面新聞,放開讓記者採訪。接受監督,傾聽民意,就是最好的支持了媒體的工作,就能營造最好的輿論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