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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同步”概括“十二五”分配改革要義

http://www.CRNTT.com   2010-12-13 09:25:39  


 
  張車偉:我認為主要的症結還在於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居民收入在國民財富分配中的份額不足,經濟增長的成果沒有被勞動者公平地分享。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勞動報酬占G D P份額長期持續下降,目前處於最低水平。1978-2007年間勞動收入份額呈現先升後降的趨勢:1978-1984年間勞動收入份額有所上升,從49%上升到54%,但之後則持續下降,尤其是最近幾年下降趨勢明顯加速。2007年中國勞動收入份額僅為42%,比頂峰時期的1984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下降幅度超過20%。一般來說,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發達國家勞動收入份額要麼保持高水平穩定,如美國1840年-1920年維持在70%,英國1800-1880年間維持在60%左右;要麼逐步上升,如日本1920-1980年從50%上升到70%,加拿大1900年-1980年間從45%上升到55%。然而,中國勞動報酬份額的變動卻展現出了完全不同於發達國家的特征。即使和一些新型工業化國家如韓國、俄羅斯和巴西等國相比,中國勞動收入份額也普遍低10個百分點左右。

  中國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比重偏低的局面不僅沒有得到再分配的校正,而且再分配還進一步加劇了這一不合理局面。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額呈上升趨勢,且再分配出現了持續向政府傾斜的現象,企業所得份額有所下降。居民所得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份額都比較低。居民收入來源比較單一,基本以勞動報酬收入為主,勞動報酬在G D P中的比例下降導致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199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所占比重接近70%,到2006年,這一比重下降到57.5%,下降了12個百分點。

  問:您認為造成現在這種情況的最主要原因在於勞動者報酬水平低、增長慢,缺乏決定工資合理增長的機制?

  張車偉:是的。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不斷增強,但計劃經濟遺留的收入分配機制還在起作用,合理的工資決定機制並沒有完全形成,中國勞動報酬增長不僅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而且也低於G D P增長速度。1978年-2007年間,中國勞動生產率增長了41倍,人均勞動報酬則增長了32倍,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明顯高於人均勞動報酬。1978年-2007年,人均G D P從358元增加到20860元,增加了58 .33倍,而人均勞動報酬則從425元增加到14227元,僅僅增加了33.5倍,比人均G D P少增加15倍左右。勞動報酬增長長期低於G D P增長的結果必然是勞動報酬占G D P份額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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