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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同步”概括“十二五”分配改革要義

http://www.CRNTT.com   2010-12-13 09:25:39  


 
  不合理的機制加劇了分配不公

  問:中國收入不均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哪些具體方面?

  張車偉:中國已經從過去收入平均國家變為收入差距大和不平等程度高的國家。國際上一般把基尼系數低於0.2視為收入均等國家,中國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基尼系數只有0.16,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為平均的國家之一,但到2008年中國基尼系數已經高達0 .475左右,進入世界上貧富差距大的國家行列,居民收入差距已經達到高度不平等狀態。2008年,中國城鎮10%最富裕家庭人均收入與10%最貧窮家庭人均收入之比從1995年的4倍左右擴大到2008年的9倍左右,城鎮最低5%家庭人均收入占城鎮居民平均收入的比例從1995年的51%左右下降到2008年的24%左右。社會財富正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

  收入不均等不僅表現為個人和家庭間收入差距擴大,而且也表現為城鄉間、地區間和行業間的收入差距擴大。

  由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快於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城鄉收入差距一直在不斷擴大。2006年-2008年間,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分別是7 .4%、9 .5%和8.0%,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 長 率 則 是1 0 .4 %、1 2 .2 %和8.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低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率。2001年,城鄉人均收入之比為2.9,2005年為3.2,2008年則上升到3.3。如果再考慮到城市居民享有的保險、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可能更大,有人估計二者之間有大約20年左右的收入增長差距。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日益凸顯,31個省市自治區人均G D P的相對差異系數和世界各國之間的差異系數相當。西部12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國土面積占全國的70%左右,人口占全國的30%左右,但G D P總量只占全國的不足20%,西部地區人均G D P僅僅相當於東部地區的40%左右。中國人均G D P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相差10倍左右。

  行業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從各行業工資來看,平均工資最高行業和最低行業之間的差距從1990年中期的4倍左右擴大到2008年的15倍左右。造成行業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主要原因在於行業壟斷。2008年,18個行政性壟斷行業的職工總數為全國職工總數的10.8%,而其工資總額卻占了全部城鎮單位職工工資的17.2%。

  問:根據您多年的研究,您認為造成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張車偉: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每個人所能分得的財富“蛋糕”既和個人因素尤其是個人人力資本積累水平有關,也和規則、制度等社會因素有關。市場機制越得到加強,人力資本積累水平高、能力強的人就越會得到更高收入,而那些知識和技能水平低、能力差的人則只能得到越來越少的收入。中國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是一種“市場失敗”,同時也和一些制度規則不合理有關係。如行業壟斷的影響,灰色收入的影響,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都是造成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制度性根源。

  問:您認為是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規則拉大了收入差距,能否請您具體談一下這些制度是如何拉大收入差距和加劇分配不公?

  張車偉:一是傳統體制導致收入差距擴大。始於計劃經濟體制的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把中國分割成了城鄉二元結構,至今難以被打破,由於這些制度無法與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在無法發揮過去作用的同時,起到了加劇收入差距的作用。實際上,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和計劃經濟時期“重工輕農”和“重城輕鄉”發展戰略密切相關,城鄉收入差距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與此類似的是地區間的收入差距。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過程中,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分配體制,受到地方利益格局的制約,並沒有起到有效的再分配功能。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性分配體制上存在的問題。

  二是市場壟斷造成分配不公。中國的市場化改革仍然不徹底,行業壟斷難以被打破,壟斷部門利用壟斷地位,將壟斷收益轉化為職工收入,從而拉大了和其他非壟斷部門的收入差距。而且,中國的壟斷部門多出於行政性壟斷,而非市場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因此,壟斷部門的工資不決定於企業的效率。壟斷部門為維持其地位,設置行業進入壁壘,從而導致了部門之間和行業之間勞動力市場的嚴重分割。同時,資源性的行業補償不足,高污染行業生態環境成本課稅不足等,也是部門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

  三是過度市場化進一步加劇收入不平等。中國不僅存在市場化改革不徹底的問題,同時也存在過度市場化的問題。一些需要政府承擔更多責任的領域存在著過度市場化傾向,這進一步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例如,教育、醫療和住房都屬於准公共產品,需要政府承擔更多責任,但政府更多地把責任推向了市場,造成這些准公平產品的價格偏離社會最優水平,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利益受損,而高收入群體和權勢階層則可以從權力與金錢的市場化交易中獲得更多利益,收入分配進一步向富人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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