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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為何應選擇共同體史觀

http://www.CRNTT.com   2011-01-16 00:28:47  


表一
 
  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

  首先,我將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製成如表一。

  (一)主權:單一、分離或重疊?

  主權、治權與權力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或許容易從字義上可以分別出彼此的差異,但是在實際陳述問題上,經常將三者混為一談,特別是主權與治權容易區分不清楚,原因在於主權是一個看不見的東西,它必須透過權力才能彰顯。政府行使主權的權力,可稱之為治權。主權與憲法都有宣示的意涵,只是主權是用在對外,宣示自己的獨立與自主性;憲法是用在對內,用以拘束與保障自己人民行為的規範。

  在主權方面,所稱“單一主權”是指兩岸均主張自己才是中國主權唯一擁有者。例如,北京的憲法與“一國兩制”政策認為中國的主權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北的“憲法”與《國統綱領》則認為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

  “一國兩府”或“一國兩區”等主張,基本上都是以“單一主權”為基礎,所說的“兩府”或“兩區”均為治權的描繪。“兩府”指的是兩個行使治權的政府,“兩區”是兩個行使治權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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