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台灣搶在大陸之前加入世貿政府採購協定

http://www.CRNTT.com   2009-04-21 08:31:37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文章“台灣搶在願大陸之前加入世貿政府採購協定”,全文如下: 

  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交通委員會上月初聯席審查通過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台灣加入《政府採購協定》決議文案”。按此動向,雖然中國大陸已於去年申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但由於中國大陸的條件相對地不如台灣地區成熟,故台灣地區有可能會搶在中國大陸之前加入《政府採購協定》,與當年海峽兩岸“先中後台”加入“WTO”之前身--“GATT”的做法,來了個大兜轉。

  政府採購,也稱公共採購,是指各國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採購不但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序、採購過程及採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管理的制度。

  一九七九年之前,各國的政府採購是封閉的,不對外開放。雖然早在一九七四年各國已共同制定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即“GATT”),但“GATT”的一般原則並不適用於此領域,這與當時政府採購在各國實行特定的政策目標--保護民族產業的現實有關。將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潛力巨大的政府採購市場日益引起一些發達國家的關注,強烈要求將政府採購納入關貿組織自由化的領域。世界上第一個有關政府採購的協議--《政府採購守則》是在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期間的一九七九年制定的,該“守則”將“GATT”的一些基本原則,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則,延伸到政府採購領域。但此時“守則”包括的範圍非常有限,性質也是非強制性的,由各締約國在自願基礎上簽署,通過相互談判確定政府採購開放的程度。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北歐三國、瑞士、奧地利及日本、香港、新加坡、以色列等成員簽署了“守則”,成為“守則”的成員。從此,政府採購已從一項財政政策延伸為國際貿易政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