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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分歧與當代中國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3-29 13:45:57  


 
  當然兩者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精神比都很不一樣,但如果用歷史的眼光來看,至少我過去的理解是一種誤會。儒家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個話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如果說光以刑法,老百姓雖然不犯法了,但老百姓沒有羞恥感,監獄裡面是治安最好的,誰都規規矩矩的,因為有懲罰。孔子的理想社會是“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要喚起他的尊嚴感覺,這樣老百姓不但不犯法,而且有尊嚴。這個是孔子的理想,理想能不能實現呢?

  過去聽到“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覺得孔子很歧視庶人,但是我看了這一段文字之後,改變了看法。是《孔子家語》裡的“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禦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污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飭整齊也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言其下官不稱移其職不斥其身也有坐幹國之紀者,不謂之幹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言不請而擅行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愧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譴譴讓也發始發露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縳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捽昨沒反)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孔子把為什麼說“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的道理講得非常清楚。

  但可惜在我接受啟蒙教育時,從來沒有看到過如此詳細的講解,我們接受的孔子形象,是經過政治過濾的孔子形象。“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白冠厘纓,盤水加劍”,“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這個是什麼景象?為什麼不用刑法來殺大夫?因為大夫是社會的貴族,是有體面的,不能有辱體面,如果大夫犯了罪,不用游街,像我們批鬥劉少奇彭德懷一樣,你自己回家切腹自殺就可以了。我們今天看日本的武士道覺得很奇怪。在春秋時代,中國就是這個樣子,這就是貴族政治、精英主義。一旦進入“士”的階層,你要有道義,有尊嚴,否則今天我們有些故事很難理解,說“二桃殺三士”,今天怎麼可能有這樣的人。現在一個縣委書記腐敗,抓起來,都指天畫地,沒臉沒皮的,絕對不會自己回家自殺。孔子那個時候是貴族政治,你真正理解了什麼叫貴族,就覺得一點都不荒唐,社會有了禮義廉恥以後,就應該是這樣子。什麼叫精英主義?精英不是開著寶馬車,當了大官,精英是一種真正的氣質,這個氣質是你的責任感,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孔子那個時代的要求。

  孔子說:“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孔子不是說不尊重老百姓,看《論語》裡面孔子對老百姓是很尊重的,到了一個地方,讓他的學生去問路,學生對人家都得非常有禮貌,哪怕他是一個菜農。孔子到農民的村子裡面去,“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大家在一塊喝酒,“杖者”,年齡大的人走在前面,他才能跟在後面走,哪怕他已經當到了魯國的司法部部長。但他說不能用禮來要求這些老百姓,這個怎麼理解?現在的英國上議院和英國的白金漢宮門前經常搞一些列隊的遊行,還有大法官一出來帶著假發,我們過去貧下中農看著還覺得挺虛偽的,但這就是貴族政治,社會對你的要求如此,你就得穿成那樣。法官出來代表的是法律的威嚴,不是你人格化的行為,賀衛方老師過去提倡中國的法官也要穿法袍,就是這個道理。但是這一套東西不能對老百姓進行要求,不能要求菜市場賣菜的出門帶著假發,問個菜價也作揖打拱的,孔子說的“禮不下於庶人”是這個道理。

  這個是孔子講的非常清楚的道理,可惜在我們49年之後的教育中被有意的斷章取義,加以曲解。導致今天中國老百姓的知識結構非常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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