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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結束敵對 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建構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建立互信機制

  台海兩岸從冷戰時期的僵持賽局走入後冷戰時期之囚徒困境賽局,關鍵轉折在於雙方逐漸體認相互合作的好處大於相互對抗,剩下的問題即在於如何強化彼此互信,使相互合作的局面不至於瓦解。

  (1)政治互信

  政治互信可以說是所有互信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建構政治互信的具體作法可包括台灣不搞台獨,即台灣不進行法理台獨,不刻意去中國化。大陸不搞兼併,即大陸不在違反台灣人民意志的情況下強行逼迫台灣接受統一,這包括武力兼併台灣,以戰爭或威脅使用武力逼迫台灣接受統一等。此外,雙方接受“九二共識”,其隱涵的意義即彼此均主張或接受“一個中國”,但對一中內涵可各自有表述的空間。設置熱線是另一種建立政治互信的方式,雙方領導人可仿照美蘇冷戰時期的作法設置熱線,以強化彼此間的溝通,特別是當面臨危機之時,可以降低誤判,避免“過度反應”,在第一時間避免衝突發生。此種方式除有助於建立政治互信外,也可用於軍事互信之建立。

  海基、海協兩會可考慮互設辦事處,除了可以方便彼此間之聯繫外,也可將大陸和台灣的一手資訊傳回台北、北京,有助雙方之認知。遇到特殊事件時,也可就近交涉或瞭解,以降低衝擊,避免誤解。此外,互設辦事處也是兩岸展現互信的一種方式,因為這將有效拉近雙方的距離。

  ECFA之後兩岸若欲逐步觸及政治性議題,不妨仿照ECFA模式,成立半官方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由海基、海協兩會及兩岸代表性智庫派員擔任委員,再針對政治相關議題分設各個“工作小組”,每一小組由委員二人(兩岸各一位)共同召集之,小組成員廣納大陸與台灣熟悉或鑽研兩岸政治議題之學者專家,進行深入討論,以尋求突破政治僵局的方式。小組討論結果提交委員會議交換意見,並做成建議,以做為雙方政府決策之參考。此種方式一方面可以與決策階層銜接,不至於流於空談,一方面又可借重專業,發揮創意,不受既有政治框架的侷限。委員會基本上是介於一軌與二軌之間之功能性組織,目的在透過討論、對話凝聚共識,為兩岸訂立階段性和平協議奠定基礎,為雙方持久和平尋求契機。ECFA下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為監督執行經濟協議之組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則為研究、研擬政治協議之組織,職掌容有不同,但建構制度化協商的目標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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