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公開官員財產應公開“以人查房”

http://www.CRNTT.com   2013-02-20 12:32:43  


  中評社北京2月20日訊/2012年下半年以來,一系列“房叔”事件暴露了大陸某些官員令人瞠目結舌的腐敗,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當公眾還在揣測“房氏家族”究竟還會新增多少成員時,福建、江蘇等部分地區近期加緊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詢規範,以“保護公民隱私權”為由,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這意味著此後公眾想要查詢官員個人名下房產將極為困難。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廣泛質疑。

新京報社論:公開官員財產應公開“以人查房”

  2013-02-19 09:10:25

  規範房屋信息查詢本是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但多數民眾不理解甚至反感“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名下房產信息”,其背後正指向有權查詢的部門不作為,而又不讓最具反腐熱情的公民有所作為。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頻發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段時間,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媒體稱這在此前已出台的規範中並不多見。

  事實上,規範房屋信息查詢本是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一些地方針對“以人查房”所新推的規範,談不上是什麼“新規”。相反,多項法律對洩露房產信息還規定了具體的罰則。如《檔案法》就明確,“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律上,房產登記信息正是歸屬於“國家檔案”。

  另據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這裡的“單位”和“個人”,被明確限定在“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國家負有特定職能的執法部門。非法律指定的“單位”和“個人”,不能隨意查詢。

  按說,規範房屋信息查詢本是落實法律,但多數民眾卻給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一份網絡調查顯示,有超過90%的網友認為官員的房產不是隱私,應該隨便查。當相對封閉的查詢制度與公民的知情權相互衝突,問題就應運而生了——雖然多數“房×”曝光背後,都有涉嫌“違法”查詢房屋信息的情況。但公眾更願意接受“房×”貪腐行為被曝光之快,而不滿於涉嫌洩露房屋信息的工作人員被查處之痛。

  解決這一衝突的最佳方案,當然還是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化。但這並不表示,在當前的制度環境下,面對眾多明滋暗長的“房×”,反腐部門就無能為力。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雖然面向社會的官員財產公開尚未法律化,但體制內部的官員財產申報卻已然實施了近二十年。官員既有申報,反腐部門就應按圖索驥,利用既成的房屋信息查詢系統,做好信息的核實工作。但遺憾的是,似乎很少聽說過反腐部門借助於房屋信息查詢發現了某位“房×”。多數民眾不理解甚至反感於“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名下房產信息”,其背後正指向有權查詢的部門不作為,而又不讓最具反腐熱情的公民有所作為。

  “房×”事件頻發,對於公權力部門而言,其反思絕不應停留在封堵上房屋信息查詢的“漏洞”。恰恰相反,應實質推進的,其實是公民監督和遏制腐敗的有效路徑。中央多次強調要“創造條件讓民眾監督和批評政府”。十八大報告更是明確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依法規範查詢房產信息無可厚非,但也要拿出讓“房×”們無法藏身的制度和行動,以消除民眾對“涉嫌保護‘房×’腐敗官員”的誤解。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