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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日本商船,中國理據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4-04-22 10:53:33  


被扣押的日本商船“Baosteel Emotion”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訊/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一艘輪船,作為抗戰期間一起合同糾紛判決的執行。對此,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稱“深感遺憾”,並擔憂扣船的做法可能會“從根本上動搖”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精神。而外交部的回應則是“扣押日商船與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無關”。如何看待這一事件?

  ■ 本案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糾紛案

  “扣押日本商船”的來龍去脈

  本次扣押源於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的一次判決,當時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被判賠償中方原告29億多日元。這起案件即是赫赫有名的“中國民間對日經濟索賠第一案”——延續了70餘年的海事賠償大案“中威船案”。

  “中威船案”案緣起於1936年6月、10月,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與近代中國海運實業家陳順通獨資創辦的中威輪船公司在上海相繼簽訂合同,租用中威公司6000多噸的“順豐”和5000多噸的“新太平”兩艘輪船12個月。當合同將期滿時,“順豐”與“新太平”兩輪船卻下落不明。

  1939年春,陳順通赴日本找到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要求對方給予解釋。1940年9月,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給中威公司複函,稱兩艘輪船於1937年8月被日本海軍在海上“依法捕獲”,日本政府在取得兩輪所有權後,又將兩輪返租於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而實際上,在這次複函前,“新太平”已經在北海道觸礁沉沒,而大同海運早將此船的保險金領取。而在此後,“順豐”號亦於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觸雷沉沒。

  戰後,漫長的索賠之路就此展開。陳家後來去了香港,多次與大同海運交涉未果後,於1962年起轉而與日本政府交涉索賠,並於1964年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1974年,法院以“時效消滅”為理由,判定中威公司敗訴。

  1980年代,中國民事訴訟法已正式施行,陳家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前身為“大同”的日本海運株式會社。此案於1989年正式立案受理,經過5次開庭庭審。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做出判決,判收購了日本海運的商船三井賠償29億日元。此案2010年終審,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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