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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治理須破除隱性擔保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12:01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訊/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繼新預算法以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出台後,由地方債務風險倒逼的又一地方政府體制改革。但根本而言,此次加強地方債務管理意見的出台只是一小步,仍需深化財稅改革和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邁出地方債務管理的一大步。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張茉楠文章表示,中國地方債務一直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一大焦點。整體上看,中國政府債務占GDP比重遠低於美國、歐洲和日本等主要經濟體,財政赤字相對可控,現階段財政的可持續性不成問題。但地方政府的預算軟約束、投資衝動和事權大於財權等現實導致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積累了大量債務,地方政府的財政可持續性面臨一定的威脅,特別是2014至2015年正迎來地方債務償還高峰期,地方政府面臨大量債務集中到期的再融資壓力。如何“解決存量,規範增量”,探索解決地方債的新路徑已經迫在眉睫。

  從剛發布的地方債新規來看,在改進地方財政預算制度規範基礎上,在一定範圍內允許地方政府在資本市場自行發債。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權,將城投債轉換為“市政債”,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對地方財政預算形成市場約束,改變其過度依賴地方融資平台和賣地為主的融資模式,也有助於理順地方政府的法定負債主體和償債主體地位,對於投資者對債權的追償和對實際償債風險的判斷,確實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文章分析,新規中一個亮點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明確“不兜底”,但現行財政體制下仍難以根本實現。目前,世界53個主要國家中,有37個國家允許地方政府舉債。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比較突出。多年來,中國已經形成“以中央政府為核心,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隱性擔保體系。政府對企業的支持從過去的直接支持轉為擔保或隱性承諾,這些擔保或承諾並未被納入政府預算收支,但卻是一種隱性的預算外開支或責任。近年來,地方政府又通過城投公司、影子銀行以及其他渠道,擔保各種貸款與債務,形成了大量隱性債務和赤字,這些隱性債務都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體系當中,仍然游離在政策監控的範圍之外,責任追究更是一道難題。此外,從當前存量債務解決方式看,主要是“長期債務置換短期債務”,由於政府債務借新還舊普遍,新增債務增長具備剛性,該部分可削減空間較小,這些問題都不可能通過“以時間換空間”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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