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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俄烏戰爭安全挑戰與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22-05-17 00:10:00  


 
  美國在這場烏克蘭危機中可能是最大受益者:北溪2號項目凍結,歐洲優質資本回流,歐盟及其他西方盟友被以“俄羅斯威脅”的名義加以更緊密的同盟體系整合,在聯合國的法理鬥爭中將俄羅斯置於被動地位,同時啟動了針對俄羅斯的最嚴厲的制裁計劃,包括將俄羅斯踢出SWIFT系統。通過製造並爆破烏克蘭危機,美國經濟體系迎來“回血效應”,美國的民主世界領導權和霸權得到鞏固。但烏克蘭危機解決了嗎?美國提供了建設性、制度化的解決方案了嗎?美國希望烏克蘭問題的本質關切得到真正的磋商和處理嗎?也許,危機利益的持續獲取才是美國真正的“帝國理由”所在。

  美國毫無懸念地在聯合國框架內尋求“制裁”決議,但北約的超限度軍事援助以及“外籍援助軍團”早已實質性啟動,戰爭的風險性及規模在擴大。但聯合國框架下的安全治理制度在此次烏克蘭問題上再次暴露局限性:其一,安理會程序中,俄羅斯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對實質性制裁決議有“一票否決權”,俄羅斯果斷行使了這一否決權,安理會無法行動,北約聯軍無法冠名“聯合國軍”;其二,美國調整策略,推動安理會通過程序性決議召開緊急聯大會議,尋求聯大決議並獲得成功,該決議儘管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可以賦予美國主導的北約採取集體安全措施以道義合法性。1945年確立的聯合國體制及其安全治理秩序,有著一個原則性的約定,即全球安全事務的治理權需以大國一致為基礎,所謂大國即五大常任理事國。國際法的本質是調控戰爭與和平事務,限制戰爭,促進和平,因此聯合國最重大的使命和權力也就在安全治理權。為什麼要“大國一致”呢?因為西方的戰爭史給聯合國的立法者們以深刻教訓,即如果大國之間不能協調一致,任何協議與制度安排都無法阻止嚴重的軍事衝突和戰爭,而大國協調一致,任何相關衝突和戰爭均可得到有力的制止和解決。從歷史經驗上看,大國是戰爭之源,也是和平之源。這是安理會“大國否決權”背後的歷史理由。而一旦大國之間分裂,安理會的治理能力就見頂了。有人提議取消俄羅斯的常任理事國地位和否決權,這是不懂國際法歷史和聯合國制度原則的輕率意見。無論俄羅斯在哪裡,被怎麼對待,它都是客觀的列強隊伍的一員,排除俄羅斯的聯合國體系祇會快速萎縮為擴大版的“新北約體系”,更加無法進行有效的全球安全治理。“大國一致”是一種有局限但富含歷史智慧的制度安排,國際社會遠未達到類似國家的法權成熟狀態,大國分裂本質上超出了聯合國安全治理的規範邊界。大國分裂表明了聯合國體制仍然是一種關於全球和平的有限制度,無法應對和處理極端化的大國衝突。但這一體制對於中小型國家的地區性衝突及其戰爭仍具有正面的制度效力。至於改革聯合國制度將其更緊密“國家化”的倡議,有些天真和理想化,與國際社會客觀的“一體化”進程無法匹配。

  我們需要正視烏克蘭戰爭折射的全球安全治理困境以及聯合國體制的局限性,並從源頭上以及衝突本身的是非曲直來理解和推進烏克蘭問題的和平解決。美國尋求的“聯大決議”不應當被視為對北約更深度軍事介入和推高衝突強度的合法性授權,不能被美國濫用來擴大“新冷戰”甚至代理性的地區熱戰。必須同時關注“主權”和“安全”的關聯性,才能找準病竈,不失焦,不情緒化,不為衝突火上澆油。北約東擴是源頭性因素,烏克蘭輕率決策與民粹化是誘發性因素,俄羅斯特別軍事行動是爆發性因素,而聯合國的任何決議及相關反應應當是立足“主權”與“安全”的雙重關切的平衡性而啟動。最終的實質性談判及制度化解決方案仍然取決於“大國一致”,祇不過這種“一致協議”並不來自於聯合國制度框架,而是來自於先於聯合國存在的歐式列強協調的傳統框架,後者作為歐洲國際法的規範性內涵與互動機制從未消逝。烏克蘭戰爭仍在持續,美式制裁正在展開,北約武裝和援助烏克蘭的行動正在升級,俄羅斯的特別軍事行動也在相應加碼,網絡信息戰和認知控制戰昏天暗地,但普通民眾的“難民化”也在加速,戰爭持久化將使各方受害。烏克蘭問題上,歐洲與美國的利益並不一致,尤其在能源和難民問題上,如果歐盟缺乏自身利益和政治的自覺,戰爭的沉重負擔和後遺症對歐洲發展將造成嚴重損害並進一步加重歐洲對美國的安全與能源的依賴性,從而在美國同盟體系內部鞏固美國霸權。當然,或許這正是美國所願,卻不是歐盟領導人的本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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