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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反腐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0-10-20 13:34:52  


 
  2009年,廣東省首創“競爭性財政分配政策”:哪個地方項目好,資金使用規劃得合理,就把這筆錢批給他。競爭的“遊戲規則”全部公開, 並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分。通過實施競爭機制,2009年,廣東分配重點產業園區建設、農業、水利、勞動力轉移扶持資金近85億元。廣東某市一名官員說:“這樣的財政資金分配方式透明,科學,讓人服氣。”

  廣東還建立了“實時在線財政預算監督系統”。該系統實現了省財政與省人大、審計部門之間的信息網絡聯通。人大和審計可以隨時盯住財政資金的流向,約束部門花錢的隨意性。

  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張緊跟副教授認為,廣東的政務公開走在全國的前列,只有實行了陽光政治,社會監督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但他同時也指出,廣東目前做的大多還只是技術性的,需要在反腐制度上進行根本性突破,才能徹底解決讓人感到困惑的腐敗問題。

  工程建設反腐的“廣東模式”

  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是當前各地反腐敗的重點和難點。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來看,廣東也不例外。痛定思痛之下,廣東著力探索一條“異體監督、分權制約”之路,代表作就是代建制。

  2007年,廣東在全國率先成立首個專業的管理機構——代建局,直屬於省政府。

  從此,廣東各廳局不再擁有對非經營性工程的建設權,而是交給代建局統一向社會公開招標代建單位,由代建單位實施建設。這將過去工程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一體化模式逐漸分離,隔離了工程建設中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聯。該模式被稱為“廣東模式”。

  為何要成立代建局?按廣東人的說法就是,原有模式“跑冒滴漏”,迫不得已。

  廣東省紀委一名幹部透露,某廳局建設演藝中心,先用政府撥付的資金給職工建起了宿舍,而演藝中心十幾年來還未動工;廣東省某醫院在建設辦公大樓時,立項金額為兩億元,但到結算時,耗資4億元。

  據悉,對於這些項目,業界有個人人皆知的“辦事流程”:先以小報大去立項,按照規劃明明是1億元的支出,在申請報賬的時候只報5千萬元,項目確定後,再按1億元的支出去設計。相關人士分析,建設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是同一家, 這直接造成工程的“三超”現象:超標準、超規模、超投資。“這樣一來,建設的所謂‘可行性報告’就變成了‘可批性報告’。”廣東省代建局項目管理局局長段海金指出。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代建局監察專員、紀檢組長王廣見表示,修建工程的廳局有一個觀念:政府批的錢就是我們的錢,錢不夠了政府肯定會填窟窿。資金超標,政府不給施工方錢不行。資金鏈斷裂,形成爛尾樓,更加難堪,政府又只能“被迫”支付。

  而代建制模式則是,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沒有任何利益關係,因為工程款是由財政機關撥付,完全不受使用單位幹涉。對代建單位的要求也很明確,誰代建誰負責,如果出現“三超”現象,代建單位將負責全部責任風險。

  “代建制隔開了使用單位與包工頭的距離,形成了‘隔離牆’。代建局沒有立項、審批、撥付資金的權力,也就減少了權力尋租的機會。這不光是投資體制的改革,更是防腐體制的改革。”王廣見表示。

  本刊記者在採訪中,不少廳局領導也表示,把工程建設交出去,再也沒有上面批的條子、包工頭的電話,“代建制是對幹部有力的保護”。

  現在,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中有18個市已開展代建制或相關試點工作,14個市已成立代建管理機構。

  不過廣東一些官員指出,代建制並不能完全解決工程建設中的腐敗問題,還需要更多相關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才行。

  “我們在欣喜時有隱憂。”多名代建局幹部表示,代建制改變了政府投資中的利益格局,阻斷了一些人發財的機會,因此制度在實施時受到了部分地區和部門的阻撓;同時上位法改進滯後,代建局不具備法人資格,與代建局簽訂合同的代建單位有時得不到相關部門認可,在辦理財政撥款、工程建設的多項手續時遇阻,影響了項目報建和工程工期。“這一制度仍在完善中,仍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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