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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涉外事務必須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00:11:38  


 
  曾經擔任駐英國代表、教廷大使、“總統府”副秘書長,並擔任過國統會的執行秘書暨研究委員會召集人的戴瑞明先生也善意的建議北京,“兩岸國際共同參與”、“兩岸三席”是一個在結構面上可以為兩岸在國際空間上創造兩岸雙贏的主張,北京可以多多解放思想,可以將其分為“和平協議”簽署前與簽署後兩個階段時思考。一個全面性的“兩岸國際共同參與”自然是兩岸和平協議簽署後才能實踐,但是在兩岸和平協議簽署前,兩岸還是可以做很多事。

  (三)勇於突破現有國際法的限制

  戴大使與多位台灣與會者均表示,北京以國際組織現有章程規定來做為台灣難以參與國際組織的理由似乎有些牽強。任何國際組織的宗旨與目的均在於促使世界和平、繁榮、互助、發展。國際組織與國際法一樣,均為國際政治的產物。戴大使並以他在英國工作時,國際海事組織人士曾經這樣表示:“只要你們兩岸談定了,用甚麼樣的名義與方式加入都行”。

  台灣的與會者均有同感,兩岸關係本為一種不是國與國的特殊關係,兩岸如果一定要以西方主權國家的國際法邏輯來思考,台灣在受到挫折後,也必然容易會陷入一種“為了加入國際組織,必須為一主權國家”的追求“主權獨立”思維。北京認為一切均必須按照主權國家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思維,看似真實地反映出現實的困難,但是也同樣的增加了台灣人民的無力感與挫折感,這對於兩岸關係的發展並非好事。

  在兩岸涉外事務的處理上,北京其實可以善用其大國的影響力,以政治力量協助台北突破參與國際組織的限制。“遵守國際組織章程規定”或“突破國際組織章程限制”是一個態度的選擇問題。

  戴瑞明大使建議北京在確保“一個中國”的立場與原則上,可以運用其影響力在聯合國通過一個決議案,決議內容為:“在聯合國系統專門機構中,其屬於非政治性多邊組織者,台澎金馬地區(人民)得暫以‘經濟體’身分使用‘中華台北’名稱,成為各該組織之‘特別觀察員’。至其他政治性多邊組織參與問題,則應由台灣海峽雙方治理當局自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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