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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別用“大水庫”誤導民眾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11:59:56  


  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訊/臺灣《聯合報》今天登出臺北市律師宋耀明的文章,作者批評“扁別用‘大水庫’誤導民眾”。文章内容如下:
  
  陳水扁又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其“國務機要費”相比,作政治迫害訴求,不能不做澄清,以免民眾遭到誤導。

  陳水扁說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既然法院接受,陳水扁用自己的錢作機密外交、“國務機要費”為自己或家人支用,同樣是“大水庫理論”,為何特偵組和法院就不能接受陳水扁的抗辯?陳水扁的說法,是扭曲或誤讀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表示的見解。

  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牽涉的是用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是:馬英九對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主觀上沒有公款的認識、客觀上沒有對會計人員施行詐術的行為、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已因公務支出及捐贈而支用完畢;高等法院認定馬英九無罪,除前述地院理由外,還認為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屬實質補貼;“最高法院”除了說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外,對高等法院的認定也都認同。換言之,法院終局判決馬英九無罪,不是由於“大水庫理論”!陳水扁不是沒有看清楚法院的判決,就是曲解。

  更何況,陳水扁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領據核銷和單據核銷的“國務機要費”混為一談,陳水扁案中,用家人、親友私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是馬英九案所沒有的情形;此外,陳水扁說不實核銷的“國務機要費”,是用於“機密外交”,不但陳瑞仁檢察官在偵查時就已經戳破了“南線專案”,是陳水扁事後安排造假的(陳水扁昨日承認南線專案不存在),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的起訴書,更說明了陳水扁所稱的機密外交經費,無一是來自向由陳鎮慧保管的“國務機要費”,這也與馬英九的公益捐贈支出全部有帳可查,毫不相同。

  陳水扁又說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消費就可以用特別費核銷,特偵組為何起訴陳水扁挑戰法院見解?陳水扁拿馬唯中來當擋箭牌,更是不倫不類。高等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已經說得很清楚:馬英九平均每月收入約廿五萬元,自有能力每月匯給妻子周美青廿萬元,周美青的帳戶既然又有周美青自己的金錢(別忘了周美青是收入高於丈夫的專業經理人),因此匯生活費給馬唯中,根本與特別費無關。

  至於親扁媒體也老拿這事來說嘴,指摘是政治迫害…,更是侮辱了大家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