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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家裝個考勤機?

http://www.CRNTT.com   2013-07-05 09:32:25  


 
  人民網

  新規定屬於倡導性條文

  珠海市老齡委工作人員表示,新法旨在社會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對於“回家看老人”的規定,更多需要從道德層面予以引導。廣東華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彪也認為,法律既有強制性規範,也有倡導性規範。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不僅具有規範作用,也為人們提供行為模式,具有社會引導性。

  黃彪指出,本次修訂增加的“常回家看看”法律條文,即屬於倡導性條文,在法律責任一章並無明確對應的條文規定,在其他條文強調法律強制性的同時,本條內容體現社會立法的導向性功能。

  他建議,實踐中“常回家看看”的執行,不僅需要執法部門加強對侵害老年人權益行為的責任追究,倡議社會形成尊老愛老護老的氛圍,國家也需要配套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加強對法定帶薪年休假及探親休假的執行力度,從法律、道德、政策等多方面確保“常回家看看”的落實。

  無實施細則,或淪為一紙空文

  深圳市福利中心老人院的張院長說,新法實際操作中比較難界定,可能淪為一紙空文。實施細則應更詳細更科學,才利於各地的執行和操作。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如何界定探望和問候的區別?違法將受到怎樣的處罰?該如何協調處理?單位企業是否該提供探親假期?這些問題可能都會面臨執法困難。

  昨天下午,佛山市著名的法律學者王學堂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多是立法迷信與自大的一個立法笑話。“簡單的法律條文自然能夠輕易出台,但能真正解決空巢老人的問題麼?”他質疑說,這種常回家看看式立法能執行到位麼?

  佛山政協委員、知名律師徐玉發表示,有關部門有花費在立法上的資金和精力,還不如用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上,把城市功能向農村延伸,提升農村醫療、教育、娛樂設施,降低通信費用讓老百姓打得起電話上得起網。“誰不想父母,這還需要通過立法來約束嗎?”

  佛山、珠海、深圳地區讀者詳見AⅡ叠讀本

  判例

  “常回家看看”入法後第一案:

  無錫女子被判至少每兩月看望獨居母親一次

  “常回家看看”入法後第一案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被告馬某、朱某則是她的女兒、女婿。老太有一兒一女,2009年3月,老太與老伴及子女簽訂協議,今後的住居由女兒安排,居住女兒位於北塘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直至壽終,養老送終由女兒負擔。

  2012年8月,老太的老伴去世後,她與女兒女婿產生矛盾直至搬出,可女兒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來看望慰問。

  老太於2013年4月3日將女兒女婿起訴至北塘法院。昨日,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塘區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院判決老太的女兒馬某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月起,每兩個月至少需至老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節的春節期間,應當至少予以看望一次。法官還當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義務,權利人可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直至拘留。

  采寫:南都記者張小玲 王丹丹 門君誠 劉穎 黃丹 張小玲 謝紅梅 實習生陳灝權 黃艶霞 倪玉潔 鄧海瑩 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通訊員林曄晗 鐘紫薇 整合: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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