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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金泳三如何“打老虎”

http://www.CRNTT.com   2014-09-19 09:47:40  


 
  法治的正軌

  當代韓國反腐之聲不絕於耳。越是腐敗叢生的國家,往往越是反腐聲音最高的國家。金泳三之前的歷任韓國當政者,都在打反腐敗的旗幟以籠絡民心。然而,說反腐敗是一回事,如何反腐敗是另一回事,反腐敗有多大成效更是另一回事。在高喊反腐口號中大搞腐敗,是韓國威權專制時期的事實。韓國首位軍人總統樸正熙,將軍事政變自稱為“維新革命”,其個人生活相對清廉,對腐敗懷有刻骨仇恨,誓言掃除國家的腐敗與社會邪惡,重振國民道德與民族正氣。他開展了名為“庶政刷新運動”的反腐敗運動,清除了數萬名公職人員,並且永不複用。樸正熙當政時期有如中國歷史上的朱元璋時期,對腐敗懲治極為嚴厲、極富濃烈的人治色彩。全鬥煥上台之初,表明要開創一個“廉潔政治的時代”,發起了“社會淨化運動”,並初步制定了一些反腐的法規,有大量的官員因腐敗被捕。民主轉型之後的首位總統盧泰愚,也是轟轟烈烈開展反腐運動,試圖開辟新的氣象。這些總統還強調從道德上抑制腐敗,舉辦了各種培訓班強化公職人員的公職綱紀和為公意識,只不過這些道德教化活動並未取得多少實效。

  金泳三推進法治反腐。很明顯,韓國腐敗有著軍人威權政治、政府干預經濟,以及東方裙帶傳統的肇因,已經嚴重成“韓國病”。對於這種浸透骨子的腐敗,治表和治標從根本而言是無濟於事的。新加坡、香港地區能夠常保廉政,靠的是嚴密且嚴格的法治。韓國也一直在制度和法制的反腐上探求。全鬥煥和盧泰愚當政時期,都提出要實行金融實名制,並為此做了長時間準備,最後都因為各種社會力量的反對而不了了之。金泳三在這些基礎上,強力推出了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和金融實名制等法律,真正啃了硬骨頭、闖了險灘。1993年5月韓國國會修訂了《公職人員倫理法》,同年8月金泳三總統發布《緊急財政經濟命令16號》宣布實行“金融實名制”,這促使韓國的反腐大局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

  法治與民主內在相聯。韓國的民主轉型中有過激烈的街頭運動,但總體上還是和平的。在最根本上,韓國基本政治制度是二戰後美國支持建立的,具有資本主義民主的基本構架。即使在前期軍人專政時,這些基本制度的框架仍在。韓國在1980年代重新頒布憲法,也是在完善這些制度,使之更為民主化,從而為法治的推行奠基。金泳三的反腐是在法律旗幟之下,而不是超越法律的行為。對包括前總統在內腐敗分子的有罪認定,都是公開和走程序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金融實名制的實施,使得兩位前總統全鬥煥、盧泰愚的巨額秘密資金被揭露出來。1995年韓國依法把這兩位前總統送上了法庭,進行了轟動全國的世紀大審判。一審判決全鬥煥死刑,判決盧泰愚22年有期徒刑,並分別追繳巨額罰款。1996年12月首爾高等法院認為全鬥煥、盧泰愚政權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將全鬥煥改為無期徒刑,盧泰愚的刑期降為17年。金泳三卸任後,繼任總統金大中於1997年12月對全鬥煥、盧泰愚實行了大赦,既是為了政治和解,也有東方的法外開恩之意。

  法治反腐具有長效性。金泳三的廉政措施被稱為“不流血的革命”,被譽為韓國政治生活中的“淨身浴”。在金泳三之後,金大中繼續推行制度反腐,制定了《防止腐敗法案》,進一步擴大了財產登記及公開者的範圍,加強了對財產公開的審查,增強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後來者繼續走法治反腐的道路。諸如2001年頒布《反腐敗法》,2005年修訂和頒布《所得稅法》,2008年修改和頒布《國家公職人員法》。韓國反腐之路,人治化色彩越來越淡,法治化色彩越來越濃,反腐敗的成果也越來越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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