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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憲法”的一中性最值得關注

http://www.CRNTT.com   2016-05-13 00:09:24  


 
  如果走出這種弔軌的境地,成為通過兩岸“一中性”規範的交疊,構造“九二共識”核心意涵,進而推動兩岸形成新共識的癥結所在。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所談的民族、國家、憲法“三位一體”的關係上。如果將憲法作為一種政權存續的法律化形式,或者將憲法作為一個新政權正當性或曰法統的標誌,那麼上述癥結永遠也難以跨越,兩岸關係無論處於何種階段,仍然跳脫不出“正統之爭”的層次。然而,如果將國家理解為法的共同體,將憲法理解為國家這個法的共同體構造的理據,則完全可以從功能性的視角去解讀憲法。兩岸最終的統一,既是中國作為一個民族國家復歸統一的過程,也是一個兩岸法域和法律體系融合發展最終達致法的共同體的過程。“九二共識”核心意涵在兩岸法的共同體形成過程中,不僅在認識論層次和歷史事實層次得以構建,也能夠成為兩岸新共識——無論共識的名稱和形式為何——所認可和肯定!

  至於兩岸各自“憲法”的名稱,在兩岸未能完全消除政治對立的情緒前,可以用合適的名稱替代之,既可以是僅僅體現功能性特徵的“憲制性法律”或“憲制性規定”,也可以其他合適的名稱。作為“憲法”的替代性名稱,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語言文字相互轉化的戲碼,“憲法”作為塑造兩岸法的共同體的理據,其中的“一中性”資源才是最值得關注和運用的。祛除了兩岸“憲法”在兩岸論域內不必要的政治性色彩,而突出甚至僅僅關注兩岸“憲法”對於法的共同體的功能性作用,則兩岸“憲法”在各自所體現的“一中性”基礎上相互融合發展自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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