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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日韓經貿戰的意涵與影響 | |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00:10:38 |
一、傳統“軍事武力”的政治施壓 回顧歷史,自17世紀《西伐里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簽署,現代主權國家出現以來,軍事武力就一直是政治施壓的主要工具。強國如果對特定國家政策不滿,先表態施壓,不接受就下“哀的美敦書”,提出時限,並將軍隊拉到邊境;時間一到,再不接受就開打。戰爭於是被著名的普魯士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茲(Carl von Clausewitz)定義為: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暴力行為(War therefore is an act of violence to compel our opponent to fulfill our will)。 這種情況當然容易引起各國相互間的武力報復,或者尋求大國保護以及爭取結盟的連鎖反應。不衹歐洲本身在18、19世紀戰爭不斷,並且以示範作用向亞洲與美洲擴散。明治維新後尋求“脫亞入歐”的日本,同樣是當時學得最到位的國家;918事變攻佔東北、77事變攻佔北平,都依此程序。這種政治施壓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達到頂峰。 二戰後聯合國成立,希望透過各國合作避免戰爭,但受到冷戰格局限制功能不彰。一直到冷戰結束,美國成為世界唯一的超級強國,才在美國主導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努力下,透過國際法與實踐,使戰爭非法化。現在,衹有自衛,以及聯合國授權的戰爭才是合法。大國如果自恃武力強大,對另一個主權國家發動戰爭,就會受到安理會“全體打一個”的集體安全機制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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