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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李非:台灣進行的幾次土地改革,它更多的是采取市場的手段,采取經濟的手段來推動的,比如說第一次土地改革,它先用公地來做,也不是說我這個政府的地就給你了,像我們大陸就是,把地主的土地沒收了就分給農民,台灣不是,我這個土地給你農民,你農民要還給我,要償還給我的,然後通過這個手段來實現的一個土地改革,通過經濟手段,那第二次土地改革,也是啊,農民,你這個自耕農,地賣給或者承租給他,你都采取經濟的手段來做了,那第三次更是經濟的手段,更用市場的手段來做,所以它三次土地改革都采取經濟的手段。

  當然第一次土地改革,它的行政的手段是比較明顯的,因為很多地主還是不願意把土地讓出來的,但是台灣當局是強迫,我這個條例出來的耕者有其田,你地主不能擁有這麼多地,你還得讓出來,但是你讓出來以後,我給你保證,我讓你利益不會受到損失,我給你土地債券,我給你股票,我有一個回饋給你,還有補償,當然這個補償可能有些小地主,他拿到這個錢就花光了,用掉了,揮霍掉了,就沒有了,有些當然他有商業腦袋的,有頭腦,有經營理念的,他可能變成了資本家,變成了工商業者,有發展,當然這種難免都有分化,那有一些成為自耕農,當然地主這個階級就消失了,所以第一次土地改革,它是有行政手段的痕跡比較嚴重。

  第二次,行政手段痕跡稍微少一點,但是也有,到第三次就基本上就按照經濟的手段,市場的手段來推動來做的。所以我們還是要以經濟的手段為主,然後適當輔助一些行政的手段,甚至一些其他的手段來推動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你不能違背市場,市場是利益導向的,這個你要保護人的利益,你不能說剝奪,把這個利益剝奪走了,然後來把這個給他,這個在過去土改的時候是可以這麼做的,但是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社會了,不能這麼做。

提問1:李教授,我想有一個問題,就是大陸有個很重要的土地制度,就是18億畝的耕地紅綫,那麼去年茅於軾先生出了一篇報告,叫《糧食安全與耕地保護》,那麼這個報告引發了很多討論,我想知道您對這報告的意見? 

  李非:我們大陸現在要進行的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還是要解決農地農用的問題,希望這個農地不要被拋荒,不要廢耕,因為我們大陸是13億人,13億人要解決吃飯的問題,農業最根本的,它的問題還是要解決,不是經濟發展的問題,是生存的問題,所以這個糧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土地都拋荒了,農民都不種糧食了,那就不是一個經濟發展的問題,而是關系到人的生存的問題,所以我們國家制定的糧食安全政策,以及18億畝的土地紅綫的政策,我想是根據我們的國情出發來做的,是有我們的這種特殊情況。但是這個跟現在社會經濟發展又產生了矛盾,因為隨著工商社會越發展,它對土地的需求就產生越大的需求,我個人認為,在經濟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有的時候也可以學台灣第三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經驗,有些地方可以釋放出來。但是在有一些特定地方,我覺得還是要保護農地,所以要區別對待,當然我們大陸確實太大了,不可能用一個政策來貫穿整個大陸,不能全部都拿一個政策來套整個大陸,我覺得要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的水平,根據經濟發展的程度來決定它的農地的這種政策是采取什麼樣的政策。 

提問2:您能否預測一下,若幹年以後,兩岸的經貿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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