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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被低估的十本書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11:02:49  


 
邊緣勢力何以主導了一個鄉村的生活?

周安安

  在中國基層治理研究中,常見“灰色化”這一概念。它描述這樣一種鄉村社會狀况——鄉村社會呈現一種失範狀態:黑惡勢力成為鄉村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力量,出現“惡人治村”、“黑(灰)社會治村”,並伴隨著貧窮、空心化、暴力事件橫生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本書以湘北的紅鎮為田野個案,以兩個“混混”的生長歷程為網絡結點,展現紅鎮“混混”群體的網絡結構、行動模式、發展邏輯與鄉村社會的變遷邏輯,根據接自1980年代以來的鄉村社會秩序所經歷的結構性轉型,解釋鄉村灰色化的特點和形成邏輯,理解當代鄉村中的越軌行為與社會秩序,並進而完成某種結構式的“自我建構”與理論歸依。

  典型的“法外之地”

  鄉村,中國數千年來文化生長的基點,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經濟奇迹的社會緩衝器,它或許在各類公共生活的言說中暫時失語,但在這個農村戶籍人口占大多數的國家裡,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從未降低。

  正因為重要,在面對鄉村“灰色化”所帶來的治理困境時,爭執之聲從未停息。一方面,官民矛盾尖銳,人民對權力普遍流露出不信任情緒的當下,在人們一般印象中的鄉鎮幹部往往是蠻橫愚昧、人浮于事、不懂法律也毫無傳統道德操守;由於缺乏權力制衡機制,他們與地方黑惡勢力勾結,壓榨民財以自肥。這是民間對鄉村失序原因的一種主流想像。另一方面,面對鄉村的治理失序和道德潰敗,也有聲音認為,在改革開放前,國家和黨的力量牢牢控制著鄉村社會的秩序,那時候的鄉村雖窮,但治理有序;如今鄉鎮幹部難做,恰恰是因為他們手中權力太小,不得不向黑惡勢力妥協。所以若要解决鄉村黑社會化的難題,讓國家強制性力量重回基層是唯一的選擇。最終這些爭執往往導致走上兩條道路:各執一詞的理論角力,或是站在碎片化的事實描述之上,對對方立場做陰謀論式的攻擊。

  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員黃海的《灰地—紅鎮“混混”研究(1981-2007)》一書,以細緻的田野材料,為瞭解鄉村“灰色化”問題提供了一個生動的個案。本書尤為令人贊嘆的是,作者擁有小說家般的叙事能力,還原出一幅細節豐富却又立體多面的鄉村變遷圖景。在爭執何種道路是可能的之前,我們可以透過這本書,看到在湖南北部的一個村莊裡,灰色的“混混”勢力是如何一步步影響了鄉村生活的整體面貌。

  故事發生的“紅鎮”似乎已成為典型的“法外之地”,在本地派出所警察華子看來,這裡事事金錢開路,“混混”當家,“刁民”遍地,拳頭當道,整個是無政府狀態。警察完全成了弱勢群體:不僅精心策劃的地下賭場“抓賭”行為失敗,上面還要求“穩妥、穩當、謹慎”處理,被賭場“混混”毆打致傷的警察們在醫院躺了三天,最後醫藥費還得自理。“混混”們不事生產,游手好閑,每日成群結夥,打架滋事。這一完全負面的形象儼然市場化後的農村新貴。他們或靠強行承包工程而發財,或因開“地下賭場”而一夜暴富,或靠放高利貸而獲利,或者在各種場所中當“馬仔”而醉生夢死。

  不盡莊稼人本分的“奸商”

  如此囂張的“混混”究竟何許人也?通過“紅鎮”兩個青年“混混”—曾好義和陳根生的生長史可見端倪。“混混”的成長伴隨著上世紀80年代以來鄉村社會的各種重大社會變遷及鄉村秩序的重整。“紅鎮”在1981年分產到戶,那時候的鄉村“混混”尚被看作是正常結構之外的邊緣人,但由於社會風氣的鬆動,他們同樣有了生存的空間。本書主人公之一的曾好義作為長期副業人員,他在1981年包產到戶時並沒有分到田,只能無可奈何地前往廣東,繼續從事“奸商”事業。後來隨著土地承包政策的變化,終于有了分田資格的曾好義衣錦還鄉。此時的村民們對他又艶羨又鄙夷—雖然他的財富值得艶羨,但他始終是不盡莊稼人本分的“奸商”。

  另一位主人公陳根生的“混混”之路則從打架鬥毆開始。作為村主任的兒子,不喜讀書的陳根生模仿香港電影建立了一個小型幫派,過著一種被村人看作“二流子”的生活。雖然歷經收容,但他敏銳地發現,通過父親在地方上的關係,只要不犯大錯,小錯不斷的他在紅鎮社會中是無人奈何得了的。

  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經濟逐漸深入到紅鎮鄉土社會的每個角落。市場經濟為中國社會傳統分層帶來了决定性的深刻影響。上世紀90年代初多變的政策,讓紅鎮農民們措手不及。曾好義本想在國有糧食企業購銷的改革中大賺一筆,高價收購一批稻穀,無奈國家為了保障糧食安全的政策回潮,讓他做了個賠本生意。面對著上門逼債的村民,作為“奸商”和“經濟能人”的他,不得不尋求非正常途徑解决問題。

  此時的陳根生已在鎮裡小有名頭,雖然在此時的鎮政府看來,他們還遠不足以成為地方治安的隱患。但是對於一般村民來說,陳根生和他手下的混混,已經是最好不要去招惹的麻煩。在被逼債的村民將家中傢具砸了個稀巴爛後,曾好義好烟好酒地“招待”了陳根生,請求他對這些村民進行恐嚇。果然此招屢試不爽,承包電廠的曾好義又說服政府,聘請這些混混幫忙解决村內的偷電現象。 

  至此,暴力與市場逐利的力量進行了首次合流。從此,暴力一發不可收拾地在紅鎮的公共生活中登堂入室。眾所周知,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鄉鎮一級財政壓力陡然增大,沉重的農業稅費也攤到了每一個農民的頭上。在財政改革的壓力下,鄉鎮政權完全淪為縣級以上城市的代理人。“當財政成為弱勢的鄉鎮政權的首選目標,規則不能保證正常的權力運轉時,權力就會走向非法生存。”
  
  “違法養執法”的治理邏輯

  正如曾好義曾以“混混”的暴力性力量來為自身的市場行為保駕護航一樣,此時的鄉鎮政府也同樣想到了這一點。在一次村民有組織性的抗稅上訪中,抱有投機心理的曾好義和陳根生在這次上訪中擔任了領導角色。最終這次上訪以縣政府與曾好義“私下妥協”的方式結束。原本作為鄉村邊緣人的“混混”居然在面對政府的抗爭活動中擔任領導角色,這意味著經歷了市場化改革和稅制改革後,紅鎮傳統秩序已經行將崩潰。但弱勢的村民們並沒有任何能夠組織起來,與政府對話的政治能力,只能讓好挑事、有手腕、天不怕地不怕的“混混”做了對抗的領導者。而基層政府也通過對“混混”的收買獲得了新的執政靈感,轉而開始在鄉村社會醞釀以“混混”為中心的“扶植型秩序”。

  紅鎮在2000年的村幹部海選中,通過新鎮長的“指導”,一大批被認為是沒有能力的村官下台,而另外一批被認為是“具有魄力”的“混混”却成為了新村官。按照鎮長的說法這叫“以惡治刁”。村民們在抗拒收稅時,採取的往往是所謂“弱者的武器”,說得通俗些就是死拖硬賴,“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這些方式對待政府是有效的,但是在面對比他們更不講規則、更不要命的“混混”的暴力手段時,這些“弱者的武器”則失去了效用。

  “混混”們的身體暴力不僅可以與行政手段相媾和,亦在進一步被金錢邏輯支配的村莊中,與市場暴力協調。陳根生通過將村裡的年輕女孩介紹到廣東吃“皮肉飯”而為自己賺取大筆財富,其餘用暴力手段爭取項目承包資格的事更是不勝枚舉。這種暴力手段之所以不會受到村民嚴厲的道德譴責,其深層原因在於,混混主政下的村莊亂象,以及外出打工人群的增多,讓已呈現“半熟人”社會形態的紅鎮鄉村中的村民們失去了對村莊公共生活的熱情。在金錢邏輯的影響下,儘快賺到錢,生活得更好才是村民們心中最大的政治。“對於村民們來說,自己這輩子最大的心願有兩個。一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一定要脫離農村,二是如果有下輩子,再也不當農民。”

  雖然基層幹部對於這種以“違法養執法”的治理邏輯可能是清醒而無奈的,鎮長拒絕混混們入黨的請求,即顯示了行政力量與暴力之間既互相依靠又彼此提防的處境。但是在2005年取消農業稅之後,不再被政府需要的“混混”們不但沒有式微,反而更顯示出他們在鄉村生活中已成為了結構性力量。在紅鎮鄉村,村民們最重要的公共生活可能就是購買地下六合彩,而這些灰色產業自然是由“混混”主導的。

  究竟是何種原因讓混混們一步步邁上村落的政治舞台?在梳理了“混混”生命史與社會大環境的互動歷史後,作者給出的答案是,鄉村社會秩序的變遷,是國家治理、社會變革和社區權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在鄉村傳統倫理和集體主義意識形態都失效後,鄉村自我管理的能力令人擔憂。而此輪鄉村社會的轉型依舊是由國家全能主義主導的,這種國家推動下的轉型又以經濟轉型為其主要特徵,而忽略社會的建構與公民意識的培養,延續傳統的官民關係,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

  在社會學“深描”的視角中,鄉村的潰敗並非由於幹部熱衷于謀取私利,也絕非國家權力對基層介入不足。深入鄉村的日常生活後會發現,正確處理國家權力與國家能力的關係,才是解决鄉村治理問題的關鍵。

  2010年10月28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並于即日起施行,受到法律肯定的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它的作用和運行情况將對村民生活發生新的影響。

《灰地》

作者:黃海

三聯書店2010年12月版

  被低估的理由:

  黃海的《灰地—紅鎮“混混”研究(1981-2007)》一書,以細緻的田野材料,為瞭解鄉村“灰色化”問題提供了一個生動的個案。本書尤為令人贊嘆的是,作者擁有小說家般的叙事能力,還原出一幅細節豐富却又立體多面的鄉村變遷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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