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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起征點不能跟著感覺走

http://www.CRNTT.com   2011-05-23 10:47:36  


 

  劉佐特別強調,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了按減除費用標准扣除相應費用之外,還要先扣除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即法定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的基本醫療保險費、1%的失業保險費和12%的住房公積金。拿住房公積金來說,按照規定是個人繳一半,單位補一半。無論是個人繳的還是單位補的部分,都不用繳稅。而這些錢是存在個人賬戶下的,現在可以用在買房上,將來可以作為收入由個人自由支配。

  ■ 國情不同,照搬“俄羅斯經驗”未必合適

  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的調整也是一項重要內容。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在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適用範圍的同時,也將40%這一檔稅率并入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累進稅率過高會導致富人逃稅。倒不如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像俄羅斯那樣實行單一稅率的“平稅制”。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俄羅斯將個人所得稅稅率從傳統的超額累進稅率改為 “單一稅”,有其特殊背景。

  2000年,俄羅斯出現了生產下滑、GDP顯著萎縮的局面,加上稅收秩序混亂、國庫虧空嚴重,政府壓力十分沉重。為充實國庫,刺激人們工作的積極性,俄羅斯實施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取消累進稅率,實行統一的13%比例稅率。“單一稅率”在俄羅斯運行10多年來,基本上實現了改革之初的預定目標,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弱化,個人所得稅收入大幅增加。

  應該說,俄羅斯的個稅改革在籌集政府收入、調動人們工作積極性方面是成功的,但取得這些正面效應的同時,卻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和喪失了個人所得稅收入再分配調節功能,付出的代價也相當大。

  “現在,中國的情況與當年的俄羅斯迥然不同,不適宜採取‘單一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賈康分析說,近年來,我國經濟繁榮,財政收入連年增長,居民就業積極性也較高,不存在當年俄羅斯需要解決的那些問題。我們現在的主要壓力,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拉大的問題。因此,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不是為政府籌集更多的財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

  賈康說,此次個稅根據草案調整後,全部工薪納稅人中,適用5%稅率的工薪納稅人比重約為70%,適用的稅率在10%以下的工薪納稅人比重達到了94%。這樣的稅率水平,比俄羅斯實行13%的“單一稅”要低得多。“如果我們照搬俄羅斯的模式,豈不是要增加中低收入者稅負、減輕高收入者稅負?調節的方向就完全錯了。”

  在採訪中,不少“上班族”也對實行“單一稅”制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對不同的收入水平實行不同的稅率,收入較高的人多繳,收入較低的人不繳或是少繳,還是比較合理的設計。普通人的收入肯定無法跟大老板比,如果不管收入多少,稅率都“一刀切”,那就太不公平了。

  那麼,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的累進稅率達到45%,會不會引發高收入者逃稅?

  對此,劉佐認為,只要是工薪所得,無論是高收入者還是低收入者,發薪單位對其應繳納的個稅都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即使是總經理、公司高管也沒有“特權”逃稅。“至於一些私營老板為逃稅只拿很低的工資,日常消費在企業報銷,這樣的現象可能存在。但這樣一來,老板的個人所得稅繳得是少了,他的企業利潤就會多出一塊,企業所得稅就要多繳。再說,企業經營也有相應的法規約束,個人生活支出也不可能都在企業報銷。用這種辦法逃稅,裡外裡也占不到太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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