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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約束和政府消費影響中國經濟周期

http://www.CRNTT.com   2013-12-23 09:43:11  


  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波動的特征事實既不同於發達國家,也不同於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一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居民消費波動幅度大於產出波動;另一方面,與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相比,中國的就業波動較為平滑而投資和資本波動過大,外生衝擊主要是通過投資和資本傳導和放大並進而影響產出的波動。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的RBC 模型都難以解釋中國經濟波動的特征。

  和訊網刊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與金融政策研究中心陳曉光、中國工商銀行張宇麟文章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波動特有的典型事實納入到RBC 框架中進行解釋便成為研究者面臨的首要任務。

  一、用經濟學原理解釋

  文章稱,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信貸體系發展滯後, 中國的居民消費受到明顯的流動性約束。流動性約束的存在使得一部分消費者不能完全平滑各期消費以增加跨期效用, 從而會加大消費的波動。模型的模擬結果表明, 由於受約束和不受約束消費者的消費波動都小於產出波動, 引入異質性消費者雖然增加了總的居民消費波動, 卻並不足以使居民消費波動大於產出波動。

  如果進一步考慮中國政府支出在經濟中的主導性及其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在模型中引入政府消費衝擊, 便可以得到與中國居民消費波動特征比較一致的模擬結果。因此我們認為, 信貸約束以及政府消費波動是引起中國居民消費過大波動的主要原因。由於存在消費者信貸約束, 居民消費波動被政府消費波動“放大”, 使得居民消費波動大於產出波動。

  另一方面, 1980 年以來中國的投資波動是產出波動的近4倍, 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投資波動一般都是產出波動的3倍左右。中國較高的投資波動與中國特有的國有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面臨不同的信貸約束具有密切聯繫。

  計劃經濟時期, 中國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預算軟約束” 。經濟轉軌之後, 政府出於減輕國有企業政策性負擔和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目的不得不繼續實施預算軟約束。由於金融體制改革滯後於國有企業改革, 政府在資金配置上仍然具有主導作用, 預算軟約束就具體表現為信貸軟約束, 即政府通過貸款傾斜、優惠利率、利息減免、財政補貼以及債轉股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 降低它們實際支付的利息水平。信貸軟約束使得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長期處於低於市場均衡利率的扭曲狀態。

  與此同時, 中國民營中小企業一直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2001 年4月和8月的兩次調查, 民營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類貸款, 占到70% 以上,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擔保體系不健全以及中國銀行業集中度較高等原因, 它們卻面臨著較強的信貸約束, 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

  金融市場上資金供不應求的狀況最終造成了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的局面。當經濟處於繁榮時, 國有企業較低的融資成本會導熱其投資過度, 進而引發經濟過熱;而當經濟處於衰退時, 民營中小企業由於融資成本較高無力抵禦經濟衰退, 紛紛減產、停產甚至破產倒閉。因此, 國有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面臨不同的信貸約束實際上加劇了投資和產出波動。

  為了刻畫中國這一經濟周期特征, 我們引入了投資楔子。投資楔子反映了消費者所獲得的資本報酬與廠商的資本成本之間的分離程度。引入投資楔子之後模型預測的產出、資本、投資、居民消費和就業波動基本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周期波動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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