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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我為何力抗錯誤中國論述?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0:32:53  


 
  再造機會之窗:主權共享與共同締造新中國

  讓兩岸關係回歸到特殊關係,即“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的形式運作,有幾種不同的路徑。第一、單方面的處理。由於兩岸雙方的憲法均是“一中憲法”,因此任何一方均可依據憲法,對對方做國民待遇的優惠設定。當然,由於兩岸大小差距過大,台灣方面的敏感度與脆弱度均較之大陸為高,因此,北京方面更有條件學習西德的做法,將兩岸關係視同為“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處理。

  第二、雙方面共同處理。如果兩岸有更大的誠意,可以透過“和平(基礎)協定”的簽署,雙方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使得雙方共同約定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如果了這個協定,那麼國際間便沒有甚麼可以質疑兩岸的特殊關係與經貿安排了。

  目前在兩岸關係互動過程中,到底是應該“先易後難”、“先經後政”還是“難易並進”、“政經並行”?我是主張後者的。兩岸關係的本質是政治問題,幾乎所有經濟問題均與政治有關,這與一般國家間的問題本質不同。迴避政治只談經濟,並不一定能夠為未來的政治爭議創造好的解決基礎,反而有可能治絲益棼。如果能夠處理兩岸政治定位的問題,特別是確定兩岸之間的關係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那麼,兩岸就可以對經貿關係自行做出有利於對方規範,而不必再受WTO“相同待遇”的約束。簡單的說,兩岸定位問題如果解決,爾後的問題處理自然可以“輕舟過萬重山”了。

  “一中三憲”是“整個中國內部關係”另一種的法律文字表述,兩岸均不失其立場,又兼顧到未來的理想。“兩岸統合”是兩岸互動時的進階方式,有助於強化與鞏固“整個中國”的內涵。

  2009年8月2日,我在上海拜訪社會科學院黃仁偉副院長時,黃仁偉副院長告訴我說,汪道涵先生的八十六字箴言,原本是九十個字,後來版本所刪除的四個字,正是“主權共享”。

  在敬仰汪道涵先生的卓見之餘,也想著這四個字會在甚麼位置,想了想,這四個字應該是放在“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中間。汪道涵先生原本的主張應該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主權共享,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八十六字箴言的年份是1998年,經過了十多年,北京應該更有自信到可以與台北共同擁有與享有中國的主權。在多篇文章中,我不停地呼籲北京是否可以在“一中新三句”“世只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之後,再加個第四句,“中國的主權為兩岸全體人民所共有與共享”。

  北京如果宣示“主權共享”,等於為兩岸的“特殊關係”開啟了宣示性的序幕。這樣的宣示,與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所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一致,完全符合的主權尚未分裂說法。中國的主權既然沒有分裂,主權當然屬於兩岸全體人民,並由兩岸全體人民所共享。

  2005年12月26日,上海東亞所章念馳所長在紀念汪道涵先生一文中說,汪道涵先生所提出的著名的“共同締造論”,“把鄧小平的‘誰也不吃掉誰’和江澤民的‘中國人不打中國人’這二句箴言,發揮得淋漓盡致。他有許多對未來的一個中國的豐富設想,展示了一個老共產黨人的博大胸懷”。

  老共產黨人雖已凋零,但叮嚀猶言在耳。透過主權共享,彼此共有整個中國的主權,兩岸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法,彼此“誰也不吃掉誰”。在兩岸追求統一的過程中,“整個中國內部”的“特殊關係”是兩岸關係的定位。“共同締造論”要締造的中國,就是透過統合過程建立第三憲的新中國。

  哲人已逝、精神長存。謹以此文“論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嘗試為注道涵先生的觀點續貂,並期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做為汪道涵先生“共同締造論”的實踐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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