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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司法人工智能應用與前景導向

http://www.CRNTT.com   2025-02-08 00:16:52  


 
  2.藉助司法人工智能增強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司法人工智能運用人工智能領域最新技術成果,目前仍處於高速發展期,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準確率越來越高,隨著司法人工智能應用逐步走向成熟,能够發揮更強有力的輔助裁判作用。司法人工智能通過使司法過程場景化、司法規則代碼化、司法決策建模化、司法服務管理智慧化,重塑了司法裁判過程,產生技術賦能效果,以智能化方式保障正義的實現。⑮

  儘管兩岸當下司法活動存在差異,但是兩岸民衆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有著人類共同的自覺,一份充分合法且正當的公正裁判無疑將提升其對法治融合的可接受性。另外,結合司法人工智能所具備的便民屬性,衹要推動得當,在有利於民衆參與司法的同時,也會促使民衆更加信任司法。如果能够完善對司法人工智能應用的程序監督機制,進一步確立技術性正當程序,使司法人工智能更加不偏不倚,并由司法人員在最終裁判時進行價值平衡,則可以發揮其增強司法公正性的作用,使兩岸民衆更易接受司法人工智能系統,并且對愈發智慧公平的司法人工智能系統更加信任。

  三、司法人工智能應用推動兩岸法治融合的方案構想

  司法人工智能具有推動兩岸法治融合的潛能,如何能够充分激發此潛能是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并且,兩岸還需共同面對司法人工智能帶來的風險挑戰。在當下,以及未來祖國統一後,司法人工智能所能發揮的實際效果不同,需要的制度配套也不同。因此需注意在發展司法人工智能的同時,注入推動兩岸法治融合的理念,并且逐步實踐。具體可針對兩方面提出相應方案,其一是保障技術發展得到足够空間,其二是在同時涉及兩岸民衆利益的司法活動場景中,分階段建構與技術發展更協調、更完善的法律程序用以約束權力,保障權利。通過上述舉措,能够助力司法裁判正義,使兩岸民衆在司法活動中達成更多共識,促進心靈契合。

  1.確立司法人工智能發展的包容性規制理念

  司法人工智能為何長期面臨質疑?關鍵在於對技術的不信任,故主張應建構藩籬以阻遏濫用技術造成的風險。但是一旦規制過於嚴厲,則將壓制技術的發展空間,致使技術處於落後狀態,反使技術遲遲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因此需要維持技術發展與技術管治之間的動態平衡,在實現技術賦能的同時保障公平正義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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