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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和富人住在一起之後…

http://www.CRNTT.com   2010-06-17 09:55:28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訊/近日,武漢媒體報道稱,該市今後無論開發什麼樓盤,都將採用富人與窮人混居的方式進行。為了不讓窮人和富人截然分開,武漢今後將不再成片開發經濟適用房。實際上,有關“窮人區和富人區”的話題,已不新鮮。2006年時,素有任大炮之稱的任志強,就曾經表示過“中國出現窮人區和富人區是很正常的”。這個曾經引起地產界和民間熱議的話題,果不其然又成為新聞媒體頭條的選擇,而本專題要做的,就是繼“潘任之戰”後,把這件事情勾勒得盡量清晰明快。

  “窮富分區”是必然會有的
 
    世界上,只有兩個城市沒有“窮人區”

  1.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瑞典是個高稅收高福利的“民主社會主義”憲政國家,擁有發達的社會市場經濟,公民可以自由遷徙、擇業,全國幾乎沒有城鄉差別。該國實行“從搖籃到墳墓”的高水平社會保障制度,公民住房也在它的保障之下。斯德哥爾摩市區近70萬人口中,10萬富人在交納高額累進所得稅後仍然有能力擁有各式花園住宅。其他人住在公寓樓內,幾無貧富之別,平均不到兩人就有一套多居室住房。

  2.朝鮮首都平壤。朝鮮是個國家對居民的人身控制極嚴格的社會,城鄉差別懸殊,身份壁壘森嚴,戶口管制之密甚於改革前的中國,尤其是近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狀況的惡化,鄉村饑荒蔓延,而國家對逃荒者和其他非經特許的流動人口懲罰也越來越嚴厲。於是朝鮮的首都平壤便創造了一樁奇跡:在全國性大饑荒之中仍然保持帝都氣象,既無打工潮,亦無貧民窟。

    但普通國家是不可能沒有“窮人區”的

  所以,要想消除“窮人區”的確也無非是兩個辦法:要麼像瑞典,以“福利國家”的責任消除貧民群並使之富裕起來融入都市正常生活。或者像朝鮮,以不受制約的管制權力把貧民趕走乃至根本就禁止他們進入城市,把他們圈禁在窮鄉僻壤。而當今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既沒有能力如瑞典那樣造福於窮人,也沒有權力如朝鮮那樣趕走和抓捕窮人,所以他們都難以避免窮人區現象——如所周知,甚至連包括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也沒有能完全做到這一點。而對於還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著,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湧入城市促進經濟發展的中國來說,窮人區更是必然的了。

    不設立“窮人區”,窮人都不答應

  國際上的窮人區,有這麼幾種:1.窮人沒錢,政府也沒錢,政府說你們窮人自己搭棚子住吧,我們沒福利,更給你自由。這是泰國孟買。2.政府有些錢,提供住房福利,比如廉租公屋,是貧民區但不是貧民窟。香港新加坡美國都是如此。3.窮人團結了起來,成立住房合作社,自行集資建房,鬥爭得來自己的房子。如厄瓜多爾。

  但中國既不能“私搭亂建”,政府又不能提供廉租公屋,低標準住宅有礙觀瞻影響政績不便“創收”又不被提倡,連二手房市場也因稅收及手續等政策性障礙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你讓窮人到底去住哪裡?1.4億農民工進城,與1.8億農村留守人口一起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城市卻希望他們不要在城市安家,35歲之後奉獻完了回到農村去。這可能嗎?

    先有貧富分化 再有貧富分區

  還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是,不能將貧富分化與居住分區的因果關係弄顛倒了。是因為有貧富分化才有居住分區,而不是因為有分區居住才有貧富分化。只要人們的收入存在差別,市場中的房價存在差別,程度不同的分區居住就不可避免。我們要譴責的是過分的貧富分化以及通過分區居住突出貧富分化的現象,而通常的貧富分區居住不過是貧富分化的外化形式而已。因此,不能過多地將貧富差距的賬算到居住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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