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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未來五年的中國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4-14 10:01:52  


 
  竹立家:“三公消費”其實就是特權腐敗。

  我個人認為,中國反腐既要有戰略層面的改革,又要有操作層面和務實性的改革,操作層面的改革就是限制“三公消費”,政府行政成本過高、過大,官本位思想過重,腐敗行為嚴重,對政府的威信傷害非常大。

  “約法三章”要落到實處,就必須重視政府自身治理結構。要認識到人民是權力的主體,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主體。權力不能腐敗,權力要真正負起責任來,就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運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講到三個責任: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黨負責,負責的前提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政、依法治官。

  《中國民商》:從目前來看,中共和新一屆政府反腐決心很大也非常堅定,在您看來,未來幾年,反腐路徑是否更加明確?

  竹立家:治標更要治本。中央最近強調,要加強國家反腐敗立法,從而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 反腐敗要進入法治軌道,通過制度來反腐。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反腐敗鬥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進行,離開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反腐敗行之不遠。這其中的深意,就是對權力進行制約,把權力真正變成人民的權力,讓人民來監督政府。

  “大部制”改革實質是“有效分權”

  《中國民商》:從1982 年到這次機構改革為止,我國一共進行了7 次大的行政體制改革,幾乎是每五年一次。這一次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比以往的6 次行政體制改革更為強調政府機構的“職能轉變”,在您看來“大部制”改革的實質是什麼?

  竹立家:“大部制”改革的實質就是實現“有效分權”。把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公共事務轉移和下放,政府機構只做自己應該做的,像監管、規劃、政策制定等。

  政府機構的“大部制”改革,根本目的並不是簡單的撤並機構、裁減人員、大幅度減少政府機構與人員的數量,也不是單一地追求降低政府運營成本,而是要建立一個政府機構價值明確、適應發展要求的“責權一致”的政府,使政府具有“現代政府”的基本品質,提高政府的效率與效能,達到重構政府價值的目的。因此,這次改革的實質是政府職能的轉變,也就是強化機構改革的“軟件”改革。

  《中國民商》:您認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何在?

  竹立家: 首先,行政上的分權,是指在政府機構內部形成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開。

  其次,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在政府機構內部形成三種“運行機制”,即“績效評估機制、責任機制、獎懲機制”。

  再次,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實現“有效分權”

  其含義有三點:一是在政府內部劃分各級各類政府機構職能之間的權力邊界,釐清權力清單,正確區分政策性機構與執行性機構的不同職能;二是權力下放,即盡量把上一級政府的權力向更貼近服務對象的下一級政府下放,減少行政審批的程序和事項;三是權力轉移,即政府權力向社會、企業甚至個人轉移,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形成“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市場的歸市場”的現代社會的“共同治理”模式,真正使政府職能轉變落到實處。

  而政府權力的轉移和下放,不但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幅度和難度,還可以提高政府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能,而這正是我們進行“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和價值追求。

  總之,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而要實現“轉變政府職能”這一目的,就必須深化政府內部權力配置改革,形成行政體制內部的分權結構,形成合理的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實現有效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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