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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演變歷程與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24-07-21 00:02:38  


 
  第二,納入“六項保證”也是為台灣抗拒大陸統一“撐腰打氣”。“六項保證”作為里根政府時期美國對台政策的非公開立場,原本衹是通過解密檔案和當事人回憶錄中證明其存在的口頭表述,並未被專門納入對台政策的範疇。直至2016年美國國會才將“六項保證”法案化以作為國會對台政策立場,並成為“一個中國”政策框架下美國的對台工作準則。美國之所以在2016年將34年前的“六項保證”納入“一個中國”政策的構成要素,與美國對台海局勢走向的判斷有關。美國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中國要解決台灣問題。一旦如此,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將受到嚴峻挑戰,甚至可能引發衝擊美國世界霸主地位的“骨牌效應”。基於以上擔憂,美國將“六項保證”納入其“一個中國”政策的構成要素,以進一步提升美台“官方關係”、擴大對台軍售、為台灣抗拒大陸統一增強信心,從而達到阻撓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目的。

  (四)政策基礎由“三公報一法六保證”變為“一法三公報六保證”的動因

  美國重新排列對華“一個中國”政策的三個構成要素,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三個構成要素之首,其動因主要如下。

  第一,適應美國在新形勢下加強對華戰略競爭的需要。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美國便將中國稱作是“戰略競爭對手”和“修正主義國家”,通過推行“印太戰略”、加徵貿易關稅和實施經濟制裁等手段圍堵中國的崛起。2021年拜登政府上台後延續了這一戰略認知,拜登在幾次重要講話涉及中國時,均使用了“戰略競爭對手”、“最嚴峻的戰略競爭對手”等措辭;2021年3月,美國白宮公布的《臨時國家安全戰略指南》更將中國界定為“唯一有綜合實力、挑戰美國所建立的國際體制”的競爭者。〔18〕在此背景下,美國將《與台灣關係法》前置於其“一個中國”政策的三個構成要素之首,適應了美國對華進行戰略競爭與遏制的需要。

  第二,彰顯美國“國內法優於國際法”、“美國利益優先”的實用主義準則。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5月更新的“美台關係事實清單”中,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三個聯合公報之前,凸顯了美國打“台灣牌”的現實主義戰法。〔19〕拜登政府傾向於將台灣“國家化”、台灣問題“國際化”,將美中合作的諸多領域“泛政治化”,換言之,就是為全面遏制和打壓中國、阻撓中國解決台灣問題提供“法理支撐”。

  第三,《與台灣關係法》的前置,旨在表達美國對中國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絕不會坐視不管的決心。具體來說,美國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美國“一個中國”政策三個構成要素之首,旨在表明,美國在三個聯合公報尤其是《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而現在,美國“想定”並渲染中國大陸可能要採取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於是將《與台灣關係法》前置於第一位,以此向中國傳遞信號:美國已在法理上、政策上完成了介入台灣問題的相關準備,希望中國不要“冒進”,繼續維持台海兩岸“不獨不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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