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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呼喚重大制度變革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08:34:06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訊/隨著新國八條要求各地公布今年房價控制目標的期限已到,絕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已陸續公布了自己的調控目標,同時也引起了輿論大嘩。媒體上充滿了對各地房價控制目標變為預設或容許的房價上漲目標的不滿,以及對地方政府囿於利益原因而對真正控制房價不熱心不真心的批評指責。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文章認為,輿論界的這些評論,應當說大多都有自己的幾分道理,但就事情本身的邏輯而言,我們卻不能不說這多少偏離了認識和解決房價問題的正確方向。

三個掛鈎目標常常難以兼容

  文章稱,公平地說,如果就國務院提出的遏制部分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而言,各地提出的將房價上漲控制在不超過經濟增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範圍之內,即大體上是個位數的上升,應該是基本符合要求。客觀地看,如果這些年來,特別是從1998年房改以來,房價的上漲若真每年保持在經濟增長特別是人均收入增長速度之內,顯然房價就不會像今天這樣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大家不滿意的地方正在於,這些年特別是近幾年來,房價飛速上升,早已遠超人均收入增長數倍。不考慮這個基數和起點,從今年起再將房價上升與經濟增速包括人均收入增長同步或掛鈎,實際於事無補,已不能改變工薪階層買不起高價房的現狀,也不能改變同步增長的收入只是房價上升的一個零頭的嚴酷事實。這樣做其實反而是承認了今天高房價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引起人們的普遍不滿自然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就此推論,地方政府是鑽新國八條的空子,沒有全面落實文件,將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三者結合起來,合理確定本地房價控制目標,而只是結合前二項指標而有意忽略至關重要的第三項指標即住房支付能力,這樣說並不公允。因為這三個掛鈎目標在房價高漲的大多數地方並不兼容,而是相互衝突的,因而無法同時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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