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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北極治理的全球化屬性與中國實踐

http://www.CRNTT.com   2025-11-16 00:03:01  


  中評社香港11月16日電/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副教授、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章成博士後和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研究助理蘇安琪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334期發表專文《北極治理的全球化屬性與中國實踐》。作者認為:氣候變化背景下,北極治理面臨的諸多挑戰愈發凸顯。部分北極國家將北極治理視為區域治理問題,且烏克蘭衝突使得“北極七國”極力排斥俄羅斯,進一步放大了原有北極治理體制的局限性。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北極地區的環境問題和地緣政治影響均具有“外溢性”,北極治理應成為全球治理的一部分。全世界人民在北極地區具有共同利益,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符合當下北極全球治理的需求。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者和倡導者,中國積極表明以“北極重要利益攸關方”身份參與北極治理的態度、目的和原則,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凝聚治理共識,用“合作與協調”構建治理方案,在北極治理中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文章內容如下:

  2024年北極圈論壇會議簡報顯示,北極氣候變化擾亂了與乾旱、洪水、風暴和其他極端天氣事件相關的全球天氣系統。它“不再是地球的冰箱,而是即將成為一個散熱器”。①北極氣候變化的“外溢性”使得北極治理成為全球關注的問題,然而,目前北極治理法律規則較為碎片化。對北極事務的管理沒有統一適用的單一國際條約,而是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以及國內法、原住民的習慣法等各級法律協同構成。UNCLOS是關於海洋領域和活動的最重要的國際條約,但並未明確北極地區的法律地位。並且,美國作為北極沿岸國家,至今不是UNCLOS締約國。《極地規則》是專門適用於極地地區的針對性規範文件,規定了船舶設計和冰航的要求,但也並未規定北極地區本身或北極航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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