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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理想很近,現實很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0:58:36  


 
  三、取消死刑的法律難題

  “生刑太輕、死刑太重”,廢除死刑將面臨如何處置“本該處死的壞蛋”難題

  在中國,廢除死刑除了將遭遇民意基礎上的障礙以外,也有很多法律層面上的技術難題。一個簡單卻幾乎無法被回答的問題是:假如死刑被廢除,又應該被什麼取而代之?“那些本該受死的壞蛋”該如何處置?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中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最長也不能超過20年;而次一級的無期徒刑也不等同於終身監禁,它的確切含義是“不確定關押年限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權力、金錢和司法之間的曖昧關係引起的、“罪犯可以從死刑變無期,從無期變有期,最後逃離法律制裁”的擔憂,也讓包括法律從業者在內的專業人士難以輕易對廢除死刑予以肯定。

  嚴懲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是公眾需求,取消死刑或引起“留活口”的質疑

  中國現行刑法有444個罪名,其中可判處死刑的罪名為68個,占刑法規定的罪名總數的15.3%。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施行後,死刑罪名將減至55個。“生刑太輕,死刑太重”是目前刑罰制度的現狀。這造成一個司法與民意之間的尷尬:以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為例,政府本是以從嚴治吏為出發點、以嚴刑施以威懾,若徹底廢除死刑,這種嚴懲就無從談起。

  對於“輿論壓力極大”的罪名,要立即取消死刑的難度可想而知。1997年,中國新刑法起草時,很多人還難以完全接受取消盜竊罪死刑的這一事實,當時的立法者不得不保留了死刑,只對情節限定嚴格條件。

  四、結 語

  死刑問題也許是“法意”與民意的矛盾最尖銳的體現之一。無庸置疑,死刑的受限甚至徹底廢除,是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的表現。但這個“理想”的實現卻是艱難的,也幾乎難以超越社會普遍認知水平和現代的司法體系而一蹴而就。

  (來源:網易評論《另一面》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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