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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打擊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同一宗刑事案件四名辯護律師“全軍覆沒”,在中國司法史上實屬罕見,廣西北海公安日前召開發布會通報情況
李莊案成為近年來最具爭議的“律師偽證罪”案例,該案於今年4月19日出現重大轉折,重慶檢方當庭提出對李莊撤回起訴,獲法院裁定准許
如果哪一天,刑事案件中真的出現了律師集體缺席,就意味著每個公民的權益都處在危險之中,都在面臨現實的嚴峻威脅
  中評社北京6月27日訊/廣西北海楊在新等四名律師涉嫌在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誘當事人和證人做偽證,兩人被警方刑拘,兩人被監視居住。同一案件四人被抓,司法界“地震”再次將律師偽證罪推向公眾。這個中國特色的罪名讓律師長期帶著鐐銬,牢獄之災的威脅時常讓正義天平傾向公權力一方。網易新聞另一面日前登載文章《“律師偽證罪”打擊了誰?》: 
   
錯案率奇高的“律師偽證罪” 
   
  上百律師涉嫌偽證罪被追訴,錯案率高達50%以上

  “律師偽證罪”是刑法306條規定的“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俗稱。特別針對律師群體的妨害作證罪,在全世界法律中都是罕見的。中國通常的情況是,只要證人在開庭作證時的證言與此前給公檢機關的證言不一樣,不管這一證言真假如何,都可能導致律師受到作偽證的指控。 

  近年來,中國律師不斷在306條上遭遇嚴重執業風險。全國律協調查顯示,從1997年306條出台至2007年這10年間,全國有108名律師因妨害作證被追訴,而最終被認定有罪的僅為32起。另對23個“律師偽證罪”的案例進行統計分析時,11個案件涉嫌的律師被無罪釋放或撤案,6個獲有罪判決,1個被免予刑事處分,5個尚未結案,錯案率50%以上。 

  高風險導致刑事案件辯護率不足2成

  公民陷入刑事糾紛,刑辯律師承擔著“救命”的重擔,但因為306條的存在,很多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是能不取證就盡量不取證,能不取證人證言就盡量不去取證人證言。《南風窗》的報道指出,2009年陝西省各級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78萬件,律師參與辯護的只有3349件,占比24.4%;該省律師1年辦理刑事案件人均只有0.9件,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北京市刑事案件的律師辯護率不足10%,廣東、浙江等沿海省份刑事案件的律師參辯率更低。

  刑辯環境堪憂,律師把辦案重點放在非刑事案

  306條的存在還導致刑事辯護質量低、刑事律師地位低。一旦被告人翻供或證人翻證,律師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指使”或者“引誘”。在一些典型案件中,律師的一個眼神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教唆”,於是在律師界出現了“戴墨鏡”、“戴口罩”去會見的笑話。 

  越來越多的律師將刑事案件劃分到自己執業範圍之外,原先很多專門從事刑辯的律師也逐漸調整自己的工作重心,把辦案重點放在了非刑事案上。每年加入律師行業的新律師逐年增長,可是刑事辯護律師卻越來越少,這與發達國家的情況正好相反。國外著名的大律師都是做刑事案的,甚至專門做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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