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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本法》才能破解兩大居港權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1-30 09:04:54  


 
公民黨埋下“雙非”炸彈 

  回首當日,早在終審法院判決“莊豐源案”之前,社會上不乏有識之士和政黨提出警告,指出容許“雙非孕婦”在港誕下的子女擁有居港權,不符《基本法》立法原意,並會對香港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和房屋造成極大衝擊。不過,終審法院未有理會有關意見,並在判詞中強調,由回歸當日至2001年1月31日,“雙非孕婦”在港誕下的子女人數只有1991名,故即使裁定“雙非孕婦”在港誕下的子女擁有居港權,亦“不會對香港產生顯著的風險”。 

  當時的民主黨議員塗謹申和莊豐源的代表大律師李志喜(現為公民黨執委)亦強調,有關判決結果不會引起“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到2005年開始出現“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並開始對香港社會產生不少困擾時,當時公民黨的餘若薇和梁家傑依然指出,有關問題對香港影響不大,並可減輕香港人口老化的問題。 

  然而事實證明,“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衝擊之巨大,完全超越香港社會的承受能力,以至民主黨和公民黨中,即使早前曾指“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有“好處”的人士,亦要“改弦易轍”,要求政府和中央政府設法防止或限制“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實在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龍年湧港產子潮料更洶湧 

  今年雖說本港有關公私營醫院的內地孕婦產子配額已減少2成,只有約3.4萬多個,但仍然嚴重影響到本地孕婦和港人內地妻子在港分娩的服務,甚至連不設產科的急症室也因“雙非”孕婦的衝擊而近乎崩潰。何況龍年一向是中國傳統生育率最高的年份之一,因此今年的情況將更為嚴峻。 

  面對“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特區政府自2007 年起已經推出一連串的行政措施,並且不斷收緊有關限制,企圖防止問題惡化。但實踐證明,有關措施成效不彰。要真正有效地化解“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就必須處理“雙非孕婦”在港誕下的子女即擁有永久居民身份這一核心問題。 

  目前,本港人士提出的應對方法,不外以下四種,行政及法律手段各有兩項: 

  一,設定上限,港人優先。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訂立預約的床位上限,限額先由入境處審批,孕婦獲發批文後,方可到醫院預約床位。另在審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申請時,應優先照顧港人內地妻子,對父母均非港人的個案,可按個案的教育程度和職業等背景作決定,但應把“雙非”孕婦撇除於公營服務之外。 

  二,預先攔截,增加收費。加強粵港之間的訊息交流,由內地關口預先阻截闖關孕婦,作出處分或罰款。同時,內地孕婦入境時要收取生產押金,若其在港生產則費用從押金中扣除,若未在港生育則押金在孕婦離港時原數退回;或考慮向“衝急症室”的內地孕婦徵收額外的懲罰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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