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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8級抗震建築抗不了7級地震”?

http://www.CRNTT.com   2013-04-24 11:13:04  


 
  我國目前尚無針對抗震設計的專項驗收方案,一般的民用住宅驗收順序為:①檢驗批(一層樓驗收)→②分項分部工程(結構工程施工完成)→③單位工程(一棟樓施工完成)。第一部分驗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政府部門只在第二、三部才會參與,也就是說政府職能部門看到的是隱蔽後的成品,主要的施工質量還是在項目上進行控制。

  按照程序,監理是執行抗震設計規范的重要一環。但是,中國監理與質監機制的失位,恰恰是導致抗震設計規范乃至各類建築質量規范難以在施工中得到保障的直接原因。原建設部明確規定了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進展各環節的職責,並要求每一個工程環節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方可進入下一階段,但在實際操作中,因建設方與施工方為追求工程效率,處於弱勢地位的監理公司很難因工程質量問題,強迫施工方停工整改。

  可能原因之二,是農房的加固工作本來就薄弱。

  2008年汶川地震後,四川省為農村新建房屋統一發布了建築設計圖集,考慮到抗震設防的需要,即使是農村新建的民房,也應包括地圈梁、構造柱這樣的抗震結構,理論上說,蘆山、寶興等受災地區的農房建設應該考慮抗震設防。但鄉鎮農民經常自建房屋,建設中的規范性存疑。

  另外就是按照汶川地震後修訂的《防震減災法》,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所有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設防未達標的已有建築,進行抗震加固,僅將要求范圍限於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建設工程等。對於監管部門而言,即使是處於地震帶上沒有抗震設防的老房子,只要房子沒有成為危房,監管部門也無法要求住戶搬離。考慮到此次受災的農村地區多年來已形成青壯年外出打工、農村中多為老人小孩的局面,他們往往也沒有經濟條件和精力加固或重建自家的房子。

  ■ 對建築抗震必須毫無馬虎

  橫、縱對比來看,提高建築物抗震烈度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傷亡

  智利瓦爾帕萊索市的建築物是按地震烈度8度設防,1983年那裡發生7.8級強烈地震,100萬人口的城市僅造成150人死亡;與中國唐山市相比,震級和人口相當,唐山地震造成24萬人死亡,破壞損失的程度天壤之別。

  1995年日本大阪-神戶地區發生7.3級地震,導致近6000人死亡,20餘萬幢房屋倒塌破壞,震後調查表明,遭受嚴重損壞的建築物都是未能按照1981年修訂過的日本抗震規范修建的,而按照新的日本抗震規范修築的建築物基本安然無恙,這充分顯示了城市建築物按照抗震設防的重要性。

  房屋倒塌帶來三個疑問

  第一,汶川地震後蘆山縣的抗震設防標準沒有提高,這個決策是怎麼做出的,是否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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