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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被訴對明星代言具警示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5-15 11:50:56  


 
  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運營部經理岳衛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公司已收到法院的通知,正在進一步了解消費者是在哪家門店購買、購買時是什麼情況等具體信息,同時,也在與廠家進行溝通。

  岳衛平說,公司並不允許任何宣傳材料進門店,不知消費者的宣傳材料從何而來。“我們這塊門店管理是非常嚴格的。”

  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來到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一家位於西城區的門店,向銷售人員詢問是否有該產品的宣傳册,銷售人員帶著記者走到貨架後的一個櫃子旁,從一堆資料中抽出一本宣傳册。記者在這本宣傳手册上看到,魚油軟膠囊的建議人群為:三高、中風、動脈硬化、心臟病、老年痴呆人群;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

  湯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則回應稱,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是經過國家食藥監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國食健字G20070413),產品標簽嚴格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標識。湯臣倍健對包括魚油軟膠囊在內的各種產品的宣傳推廣,也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該公司對記者表示,他們並非此案被告,也未收到法院相關訴訟材料,但此案涉及湯臣倍健相關產品,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公司會關注案件的進展。

  虛假廣告代言明星難免責

  明星代言涉嫌虛假宣傳已非新鮮話題。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明確,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蘆雲介紹說,此前,我國法律關於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規定,主要是集中在食品衛生領域,覆蓋範圍有限。

  “雖然我國法律早有《食品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規定明星代言的連帶責任,但《食品安全法》是在一個特定食品行業里,保健品能否納入《食品安全法》一直存在爭議。”蘆雲說,剛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將覆蓋範圍擴大到了整個消費領域。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提出了“連帶責任”的概念,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而修改前,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僅規定了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修改後,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增加了個人,即包括代言廣告的明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則表示,消費者如果想打贏這場官司,首先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廣告或宣傳是虛假的,其次還要確認產品給其造成了損害。“但不管姚明是否承擔責任,這都為明星代言敲響了警鐘。明星們一定要知道,廣告代言不是藝術活動,也不僅僅是道德活動,而是一個法律活動。”劉俊海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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