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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 如何對待兩岸關係中情、理、法

http://www.CRNTT.com   2015-07-12 00:29:31  


 
  3、兩岸關係中的“法”。“法”即由權力機構制訂的規則和制度。兩岸由於分治,各自形成了一套法律體系,包括“憲法”。兩岸就台灣的政治地位問題各有闡述,台灣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要旨,大陸基本上以《反分裂國家法》的論述為核心。“中華民國憲法”雖然規定其主權涵蓋大陸和台灣地區,但實際控制區限於台灣地區,對外聲稱“中華民國”的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馬英九雖在各種場合宣稱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但也多次強調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固守“中華民國主權”。大陸為了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在國際上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為止在外交領域沒有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和統治權。大陸對台灣問題的定位清晰:兩岸尚未統一的狀況是中國內戰的結果,台灣問題的解決有待最終結束兩岸的敵對狀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所以,大陸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主權上的意義,在國家統一前的治權是暫時性的,治權須在國家統一後運用新的法律方式加以認定。

  兩岸關係中情理法的關係

  1、情與理的關係。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解讀“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時認為:“合情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實際上也是表明“合情”是順乎感情,“合理”是要合乎原則。就目前兩岸的認知看,在合情與合理性上雙方正在加緊磨合。島內民意而言,明確支持兩岸統一的人雖然不多,但是承認兩岸同屬一中,主張維持兩岸現狀的人佔有絕對優勢。所以,在關切台灣民眾的台灣意識、家鄉情結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求兩岸共同體認識,仍有拓展空間,可以更加有所作為。特別是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當下,以擴大兩岸經貿文化交流為基礎,逐步實現兩岸經濟、社會、價值觀念的一體化是夯實兩岸民眾情感基礎的重要舉措,通過兩岸民眾情感訴求上的一致性來實現兩岸政治認知趨同,減輕了壓迫感,易於為各方面接受。當然,在兩岸加強交往的過程中,受影響的不僅是台灣民眾,也包括大陸同胞,通過瞭解台灣島內、兩岸形勢的複雜程度,也有助於大陸民眾理性認識民族利益,並且歷史的、客觀地看待兩岸關係發展的規律和方向。如此,也有利於緩和不理性的情緒,糾正社會上比較偏頗的認識,從而正向引導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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