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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種生產關係和社會形態的創制
孫津(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民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內容和可能途徑 

  生產關係和社會形態的創制固然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真實含義,但是這個含義的真實性卻是由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可能途徑來體現的。換句話說,這個新農村的社會主義性質以及創新之處,與它的建設任務以及怎樣建設是互為因果的。因此,我們一方面要科學理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原創意義,另一方面更要針對這個建設的實際內容和工作重點來把握新農村的發展可能。 

  《決議》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和要求概括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同時,又指出了達到這個目標和要求的四個主要任務,即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重點的綜合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以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不難看出,目標和要求是從現代化文明的意義上講的,它們是否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為什麼只能是社會主義性質、以及這種建設能否以各種創制來解決農村在新的階段的發展問題,確實由具體的工作指向來體現的。因此,僅僅從操作層面去執行《決議》提出的任務還不夠,必須認識到這些建設內容本身所具有的對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創制要求,才能清醒看到和把握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途徑。 

  第一,就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來講,目前要解決的問題或困難主要有三個,即資金和資本投入的增加和擴大;科技創新和科技支持能力的持續提高以及相應的保障機制;實現以分享農副產品市場增值為核心內容的農業產業化。 

  很顯然,這些問題和困難僅僅靠農村自己的能力是無法解決的,這不僅因為農村經濟處於競爭的弱勢地位,更因為任何投入都是要有回報的。所以,國家在提出城鄉統籌戰略的同時,還針對性地要求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這種“反哺”和“支持”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發展政策,而隨著這種政策的實施和落實,新農村的創制既是在城鄉統籌的前提下成立的,也是這種統籌的具體構成方面。在不以社會主義為發展原則和方向的地方(比如發達國家),這個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從歷史上看,資本主義的利潤導向使那裏的工業化是通過農民的破產和傳統農民的被消滅來完成的;從現在來看,所謂對農業的補貼更是為了保證農副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利潤最大化、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競爭優勢。事實上,那種把支持農村或補貼農業當成現代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普遍規律的看法根本就是一種誤解,而導致這個誤解的根本原因,正是以西方國家的現代化為標準來看待中國農村發展的前途,結果不僅是悄悄地閹割了社會主義,更是無視中國城鄉的實際情況。與此類似的誤解還有所謂的城市化導向。毫無疑問,至少是由於產業化程度的提高,農村的發展必然會出現各種新的城市形態,但這根本不是西方現代化理論所鼓吹的城市化,而是經濟和社會形態在發展中的自然變化。相反,如果人為地(或者以各種行政手段)推行城市化,又不能使農村享有和城市一樣的公共產品供給,那麼城市化只是一種產生更多不穩定因素的勞民傷財。事實上,隨著現代農業的建設和發展,中國的農民問題將轉變成非正常不穩定就業群體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的趨向已經出現。由於這個群體的龐大(估計不會少於四億),是否堅持社會主義的發展原則必然會帶來不同的結果,而且直接制約著新農村創制的可能途徑。 

  第二,就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需要協調共進來講,其中的道理並不難理解,而之所以要以稅費改革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主要是因為稅費改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而採取的直接辦法。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這方面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恰恰就是如何消除稅費改革與減輕農民負擔的直接聯繫,從而不僅在城鄉統籌的意義上實施稅費本身的改革,而且使“負擔”本身失去意義,或者說使 “負擔”還原成為發展條件自然的相對差別和可接受的貧富差距的常態。 

  從理論上講,稅費制度和負擔是兩回事。稅費制度的存在以及減輕負擔的要求都不違背公正原則,但是,怎樣對待稅費制度以及如何實施稅費制度所體現的卻是公平原則。就稅費制度的改革來講,主要包括設置什麼樣的稅種、額度、征繳物件、繳納方式、使用專案和途徑等等。在這方面,不同的社會制度當然會有不同的設置,但從社會以國家這個共同體來組織、管理和運轉來講,稅費制度的設置本身都是公正的,其中一些基本的稅種也是具有普遍性的(比如各種形式的地租、生產和經營稅、消費稅等等)。考慮某些群體的承受能力、如何通過二次分配或轉移支付來減輕這些群體的稅費壓力,這些當然是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原則的題中之義,但它依照的是公平原則,其辦法應是形式上的變通和轉換,所以自然的發展差別和可接受的貧富差距本身並非不公平。相反,如果因為窮就不繳稅,那就和公正原則相矛盾了。所以,用減免稅費的辦法來減輕農民負擔只是一種過渡性的權益措施,不僅擺脫貧困的根本出路在於發展,而且使“負擔”失去意義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平問題。 在這個意義上講,不僅稅費改革這個重點(包括其他領域在內的綜合改革也一樣)必須從城鄉統籌這個角度來考慮,而且真正意義上的稅費改革(或者說稅費改革本身)還沒有開始,以減輕農民負擔為直接目的的稅費改革不過是在為這個開始準備條件罷了。因此,如何合理、平穩、有效地渡過這個階段,直接制約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這方面的改革與發展的可能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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