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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選舉公正 防止賄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4 13:02:33  


  作者:王海龍 山東省平邑縣 公務員

  5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細讀該通知,再結合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理解,聯想到自己20年來對於農村選舉的工作實踐,心中體會良多。 

  農村選舉,嚴格說來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二是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統稱村兩委換屆選舉。 

  村兩委換屆選舉出問題的根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指導選舉工作的鄉鎮工作組操縱選舉;二是派系、宗族、黑惡等勢力介入選舉。各種勢力都認為選舉是可以操縱的,是實現自己上台執政,掌控村級權力的工具。而之所以認為選舉可以操縱,其根源就在於歷屆選舉都有過鄉鎮指導組操縱選舉的事實,落選的村幹部曾有過在指導組的幫助下當選的經歷,以至於自己在後來的選舉中落選時也就不再信任選舉的公正了。 

  記得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剛參加工作時只是鄉鎮普通一兵,每次換屆選舉都要全鎮出動,鎮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大班子成員任組長,帶隊入村指導選舉。村選舉委員會大多由村支部書記提名,上屆村兩委研究通過,報鄉鎮備案。到了選舉日,選舉委員會就成了空架子,其職能完全由指導組給代辦了。一般在村委設一個中心票箱,然後按照居住區劃分成幾個小選區,每個小選區設一個流動票箱,一個流動票箱有三個人:抱票箱一人,拿空白選票一人,拿選民名册一人。空白選票大多由跟票箱的鎮指導組工作人員掌握,另外兩人也大多是村小組長或選委會成員甚或就是村幹部指定的人。一家一戶的去,苦口婆心的解釋選舉。農民也很實在,往往抹不開面子,就說:“你們看著誰行就填誰,俺沒意見。”這就正中下懷,於是就代筆寫上“內定人選”,大多還是上屆幹部。有的就指著抱票箱的和拿選民名册的:“就選他倆吧”。所以跟票箱也成了“肥缺”。又是選民既不寫票也不願說名,就提醒說誰誰(內定人選)可以吧?誰還好意思說不可以呢。有時跑累了,抱票箱的和拿名册的一嘀咕,就從工作人員手裡“搶”過空白選票,找一僻靜處“代筆”去了。工作人員明白得很,半推半就也就過去了。 

  後來,選舉漸漸的有點真事了,選民睜大了眼睛,大多等在家裡親自填寫選票,再代筆就有些難,於是就多印選票,將不合心意的選票從票箱中“替換”出來,以實現鄉鎮意圖。這些做法雖然嚴重違反了選舉法,但有時也是為了拒絕地痞黑惡勢力進入村委會的簡單做法。所以,這個階段的賄選對象主要是鎮工作組組長和個別影響大的工作人員。 

  到了90年代末,選舉更加激烈,每個流動票箱都跟著一夥人監督,各個派系都有,都明白了選舉的“貓膩”,再“做票”就很難,選舉有了一定的公正性,於是賄選的方向改變了,主要對象就是選民了。 

  我是在1996年初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的,也帶隊指導過幾個村的兩委選舉,也是按照常規選舉,到中心票箱投票的選民畢竟是少數,主要還是設置流動票箱。但我也發現流動票箱雖然做票很難,但在第二輪正式選舉中還是有機會上下其手的,因為第二輪大多天已經黑了!有些勢力甚至印制假選票硬向票箱裡塞呢! 

  所以,我認為,如何保證選舉公正,從制度上斬斷伸向票箱的黑手是減少賄選和拉選票的最有效辦法。 

  2004年,我擔任了鎮組織委員,當年年底的村兩委換屆選舉由我負責擬定方案、組織實施。我的一些想法也有了用武之地。那就是必須在選票上想辦法杜絕黑手! 

  第一輪選舉的選票是空白票,其任務是推選村委會成員後選人。我要求村支部書記、選委會主任、隨機抽選三位選委會成員,用他們或由他們指定的人在選票背面簽名或加蓋各自印章,再加蓋選委會(或村委會)公章加以監督。全體選民有多少就簽多少,然後再多簽一二十張由指導組保管備用。這樣就杜絕了指導組“做票”的路子,取得了村選委會和選民的信任。第一輪票箱上來後,先由選委會成員對選票真偽、數量進行認定無誤後再唱票計票。 

  第二輪正式選舉,選票上印有候選人姓名。我就要求所有候選人在選票背面簽名或加蓋各自印章,再加蓋選委會(或村委會)公章加以監督。 

  對於流動票箱使用過程中的細節問題也做了嚴格規定,主要就是每到一家先清理“門戶”,除了家庭戶口人員可以在其家外,其他外人一律不得進入大門以內。抱票箱者坐在大門口不得脫離公衆視綫,選民不得脫離工作人員視綫,自主在院中或墻角寫完票後回到大門口投票。只允許本家庭戶口人員之間代寫選票并可以不拘泥於最多只能代謝三張選票的規定,如果家庭中沒有會寫字的選民(或學生),可以從自己直系血親中指定最近的人來代寫,外人一律不得代寫選票,這樣就杜絕了黑惡勢力跟著票箱走家串戶強迫代寫選票的企圖。不反對各派系派人跟著流動票箱監督,但不得接觸票箱,幹擾選舉。 

  我用這個方法指導了年2004和2007年兩屆村委會選舉,除了一個村沒有設流動票箱以外,其他村主要靠流動票箱選舉,從沒有發生過暴力選舉以及反映選舉不公的情況。2007年底有一個村某一選民為了當選從外地請了幾車所謂的“道上”人士助陣,就等著找“茬子”鬧選舉,但看到整個過程依法有序、無私無弊,我也讓警車到該村閃了幾閃警燈,最後雖未如願也只好悄悄收山。 

  其實,我的“選票背面簽名監督法”最早是在發展黨員無記名投票表決時使用的,效果很好,就在村支部屆中調整選舉時也用上了。再後來就是2004年底的村兩委換屆選舉時全面推開,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我想,這個辦法主要是對有機會“做票”的指導組和選舉工作人員做了限制,使其不能操縱選舉,也取得了各種勢力和廣大選民的信任,使他們也放棄了試圖操縱選舉的想法。 

  只要選舉是公正的,就不要擔心賄選和拉選票的問題,在這個方面下功夫是舍本逐末。賄選和拉選票是很難查實的,而且這又給落選者提供了上訪的新理由了。要相信選民,畢竟選民可以被蒙蔽一時,總不會被蒙蔽一世:靠賄選上台的村官還能幹賠本的買賣?! 

  一個真實的笑話就是說賄選的。看到別人給選民送米送面,拉開場子請客,這位老先生心生一計,挨家挨戶每人送了一只高檔皮鞋,滿口的應允當選後再把另一只鞋雙手奉送。結果怎樣?還不是落選了!老先生不甘心,挨家挨戶收鞋子,可選民之間早把鞋子凑對成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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