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畢殿龍 中國 媒體
臺灣“最高檢”察總長陳聰明,自從馬政府上臺那天起,人們對他的爭議之聲就開始不斷,隨著扁案偵辦的深入,他給臺灣民眾帶來的已經不僅僅是困擾,而是一種無法忍受的窩心;期待國民黨執政反貪腐的民眾,越來越用能否讓陳聰明早日下臺,來檢視馬政府是否有反貪腐的決心和能力的指標;把對陳聰明本人的怨氣越來越轉向馬政府。陳聰明本應成為馬政府反貪腐的主角為其爭光添彩,但現在卻成了馬政府臉上無法揭除的狗皮膏藥。難道有任期保障的陳聰明,無論做得怎麼樣都可以心安理得地不下臺嗎?馬政府也可以順勢借尊重體制為由不敢和無法讓他下臺嗎?為什麼陳聰明自己不想下臺?而馬政府也無法讓他下臺呢?陳聰明一直幹下去會對馬政府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陳聰明應該下臺,除去他是陳水扁提名,會不會是陳水扁為自己家族的弊案量身打造一套司法暗樁不說;陳聰明把高捷案分解成諸多小案是否像別人舉報他的那樣屬於吃案、玩案高手也姑且不論。單就其任上,陳水扁家族的案件爆發後,沒有深挖廣掘,並把很多案件拖到現在,讓公共財產蒙受更大的損失、臺灣的形象遭受更大的傷害,僅此一點,稍有廉恥之心,他就可以引咎辭職;
其二,馬政府上任來,他領導的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雷聲大、雨點小,諸多讓藍綠雙方不滿之處,如黃芳彥等關鍵證人逃逸海外,即使黃芳彥不是其直接買放,其也難辭其咎;
其三,無論陳聰明是否真的有違法情事,但就其已經失去社會以及馬政府的信任,並引起社會廣泛的焦慮和不安,稍有廉恥,也應該主動辭職。陳聰明有那麽多應該辭職而不辭職的理由,為什麽還要以任期保障為由,賴著不下臺呢?原因很多,如果馬政府剛剛上任的時候,還有人願意相信他,為了辦好扁案,整頓司法,用行動不但保住自己的官位,還將向社會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話,現在這個理由早已不成立了,無論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陳聰明不但不是陳水扁家族扁案偵辦的推動力,還是最大的阻力。(可按畢殿龍的名字搜索參看《臺“檢察總長”若吃案,誰來捍衛司法尊嚴?》、《臺特偵組踏上“不破案、難自清”的不歸路》)說陳聰明賴在臺上是為了多掙點薪水和將來的退休金,也未免太小看他了,像他經手過的幾個大案,只要他像貪戀現在的位置萬分之一的受點誘惑,他得到的額外報酬就是他薪水等的不知幾多倍。
促使陳聰明忍辱負重賴在臺上的理由恐怕有三,第一,他自己幹過的事情,他自己知道,他早下臺一天,後任可能會檢討他直接或間接管理或偵辦的案件,多拖一天他也就越安全,最近終審判決的高捷弊案,判決謝長廷市長任內委派的公職人員組織的評議小組收受賄賂,僅以不算公務人員,不屬於貪汙而被判無罪從輕量刑,就是陳聰明想要的結果。因為這個判例能夠成立,將來他把高捷弊案分解的諸多小案就不會有大的問題,吃案或者瀆職就會消弭於無形;
第二,他除了多站一天位子,消化自身偵辦頗受爭議的案件之外,也許還肩負很多人的重托,以他熟知法律、聰明絕頂又善於公關的個性,他恐怕是藍綠很多人的司法保護神,他在位一天,才能夠讓各界達到內幕交易秘密的恐怖平衡,才能夠利用自己的權力,把大案能化小就化小,不能化小就拖到社會大眾麻木、證人記不清楚、證據搜索不到、證物失去效力、贓款安全轉移、政局發生動蕩等,以便亂中脫身,他如果願意,也可以隨時制造這種混亂,如對敏感部門經常來個幾十路的大搜索等。
第三,他吃定了馬政府不敢在抓住他犯法的證據前,就硬要他下臺。那樣不但綠營會替他發聲,馬政府內部,特別是“立法院”也難保沒有一些關鍵的人物替他說話(陳聰明能在當時藍營並非少數的“立法院”過關就是證明),作為馬政府主要人物本身如果沒有什麽把柄被陳聰明抓住的話,就是在故作君子狀,一副尊重憲政體質的模樣,想用陳水扁自己鑄造的特偵組這把鈍刀,割下陳水扁自己的頭顱,寄希望這樣給偵辦扁案更多的正當性,而且還裝出一副自己也很無奈很受傷的樣子,希望如果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能夠把扁家弊案辦的差強人意,他就坐享其成;如果辦得不好,自己也可以推脫,體制所關,怪就去怪陳水扁吧,是哪個時代設計的這樣的任期保障。
陳聰明既然引起社會這麽大的焦慮和不信任,社會輿論更是對其大家撻伐,加之他領導的特偵組的確有很多錯失比如,資信外泄、證人出逃等,連民間都認為可以用N種方法要麽讓其體面地轉任其他位置,要麼架空他,要麼抓住其他的問題迫其自動辭職,或者繼續生病。陳聰明千夫所指而老著臉皮保自己的位置,越說明他不是為了司法正義和民眾著想,越是行事有虧、心中有鬼;民眾認為,馬政府讓陳聰明下臺有N種方法,但表現出無奈者,要麼證明馬政府裏面都是翩翩君子,即便民眾因此不去罵陳聰明(陳聰明早已不怕罵了,他知道罵是不會讓他下臺的),而轉而去罵馬政府也不去做惡人,自己好聽點說,尊重體制,難聽點說就是無能,假君子難鬥真小人。
但換個角度認真分析,馬政府不應該沒有方法和能力動陳聰明。馬政府不能現在動陳聰明的難言之隱有三點,第一,陳聰明代表的不應該是一個“檢察總長”那麽簡單,他身後代表的一股阻礙司法改革的龐大勢力。馬政府和國民黨自己黨內有些同誌也甘於維持這種司法灰色地帶,甚或和陳聰明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馬英九在擔任黨主席之前,無法果敢按照黨內事務來規範、要求、和懲處這些同誌,以保持黨的整體形象,並且不會因此影響“立法院”對其政策的配合。
第二,馬政府此時動陳聰明除了投鼠忌器還有力不從心。司法系統,除了“法務部”,都屬於公務員系統,陳水扁經營了八年,不是拔掉一個陳聰明就能夠解決問題的。馬政府執政一年來,該有深切的體會,要想動陳聰明無疑是一場深刻全面的司法改革,在黨政立法整合之前,馬政府實在沒有把握能夠控制局勢。馬英九格局降低到起訴一個檢察官,除了彰顯他尊重體制,沒有利用權力報復侯寬仁之外,也在驗證自己推動司法改革的能力。其實另一方面也在暗示對司法部門的不滿。因為即便處理陳聰明,君子食肉而不近庖廚--一個好的、有力的司法部長不應該把難題留給馬英九自己來解決。
馬政府最大難言之隱是不能夠告訴公眾,他們執政一年來,還不能夠改變司法界長期形成的陳規陋俗,還不能夠對前朝安插的各種暗樁了如指掌。他們寧可挨駡,也不能夠公開承認自己無法完全控制局勢。如果這個時候拔掉陳聰明無益於偵辦、審判系統的革新、匡正,甚至還有在其沒有完全準備好之前,牽一發而動全身,還不如讓陳聰明自己知所進退,如果繼續留下來,如果把反貪做出點成績,也不失為將功贖罪(盡管有點與虎謀皮的味道),如果陳聰明這期間搞小動作,一旦抓住實據,馬政府布局完成(比如馬英九兼任黨主席之後),老賬舊賬一起算,好在司法系統已經不是陳聰明自家開的,還有很多正義之士。
馬政府如果近期不大願意解決陳聰明問題,但這並不表示不應該對扁家弊案做一個備份性關註,雞蛋別放在一個籃子裏,扁家那麼多弊案,不一定都放在特偵組偵辦。一旦驗證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假辦案、真脫罪,除了防止偵察者和被偵察者湮滅證據外,還應該能夠迅速出擊以慰民眾,以防釀成全面的政治事件,因為扁家弊案在除弊方面能夠占到一半的分量,扁家弊案辦的情況不但是陳聰明能否自清的驗證,也是馬政府反貪最容易見效、影響最大的除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