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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電視廣告亂象,觀眾應有發言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4 11:36:46  


  作者:秦渭華 陝西省 教師

  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近日,為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促進廣播電視廣告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國家廣電總局出台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這套辦法對於電視廣告播出做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甚至具體到了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播出廣告時間不得超過多長時間、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不能播出什麼內容的廣告。按理來說,我們這些一打開電視就被不停“插播電視劇”的廣告、充滿誘惑的涉性廣告、包治百病的醫療廣告所騷擾甚至轟炸而無可逃避的觀眾,看到這樣的管理辦法出台,應該拍手稱快的,可是,看新聞後面的跟帖,表示樂觀的卻只是少數。這是為什麼呢?
 
  這實在不能怪這些網友兼觀眾們不給廣電總局面子。有個醫藥廣告不是說了嘛,“不看廣告看療效”。在這個管理辦法出台之前,電視廣告管理並不是無法可依。1994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03年9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過《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9月,國家衛生部發布過《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儘管這些法管理的具體程度並不一致,但對於電視醫療廣告來說,不得有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內容,不得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不得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都是最基本的“禁區”。可是,事實上禁住了嗎?不但沒有,而且至今愈演愈烈。可以說,“盡是廣告”,“法”沒“療效”。症結在哪?當然是國家機構的執法力不夠強。如今每天從中央到地方,各電視台播出的廣告用海量來形容毫不為過,僅靠有限的國家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監控,根本不會有好的效果。 

  要真正讓這些辦法落到實處,只能依靠廣大電視觀眾。最便捷的辦法便是廣電總局設置一個公開的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有許多人都說,看到那些低級的、腦殘的、發顛的廣告,就想怎麼能沒人管呢?明明知道這廣告違反了廣告法,可就是不知道上哪兒反映去。如果再能將整治違法廣告的罰款抽出一部分作為舉報人的獎勵,就是為了自己,大家也一定會踴躍舉報的。 

  但這樣的辦法只能治理那些明顯違法的廣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可以想見,如果這套管理辦法得到嚴格執行的話,今後電視上將會出現很多打擦邊球的廣告,讓執法者也束手無策。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也為了整治其他低俗節目,提高電視節目的整體水平,廣大電視觀眾需要被賦予更多“用腳投票”的權利。目前,占電視觀眾大多數的城鎮觀眾,都處於二選一或三選一的境地中:要麼不看電視,要麼只能看有線電視;或者,要麼不看電視,要麼看有線電視,要麼看數字電視。只要你選擇了看電視,看哪些台,人家有線台就已經給你選定了。要看人家指定範圍之外的頻道,你只能交更多的年費選數字電視,再交費選你想要的收費台。現在一般有線台節目頻道最少也有三四十個,數字台多達上百,誰能看那麼多呢?更何況其中占相當數量的縣、市級電視台,甚至是有的省級電視台,簡直可以稱之為“廣告台”,從早到晚都是廣告,中間插播點電視劇,根本沒有自已製作的節目,絲毫沒有觀看的價值。而觀眾即使一眼不看這些電視台的節目,卻實際上還要付費。對於觀眾來說,想看的看不到,不想看的還得付費,而那些垃圾電視台卻只靠廣告就輕輕鬆鬆大賺特賺,還旱澇保收,這哪裡有公平可言? 

  最近幾年,各地都在推行模擬電視轉數字電視,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可是在有些地方,簡直可以用怨聲載道來形容。其原因除了目前因數字節目源短缺導致收視效果無明顯改善之外,一刀切的高收費標準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既然已經是數字電視了,在技術上為觀眾提供更多的選擇應該不是難事。廣電系統應該像通訊行業一樣,為不同的對象提供不同的套餐。比如,每月10元一檔的可選20個頻道,20元的可選50個頻道,由觀眾自由選擇頻道搭配。如此一來,不但是那些廣告頻道,還有那些只會轉播電視劇、沒有特色節目的頻道,被觀眾“用腳投票”後,要麼改進節目質量以重新贏回觀眾,要麼因收視率低而無法招來廣告,最終關門大吉。而那些節目質量高的電視頻道將會贏得更多的觀眾和廣告,效益提高,這又使得他們能有更大的力量去改進節目,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在這樣的情況下,哪裡還用得著廣電總局三天出一個通知,五天出一個辦法呢?一次又一次勞心費力卻不落好,廣電總局也該好好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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