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酬酢
一設限二申報
5月4日獲贈一件擺設,12日獲贈一本書,16日獲贈一幅書法……行政長官每月收受的公務禮品,都公布在政府網站上。今年5月,曾蔭權獲贈估值超過400港元標準的禮品有9件,已全部上網供公眾查詢。
在香港,公務員因公職關係,或以公職身份出席某一場合而獲得的禮物,均視為向該員所屬的部門提供的利益。一般而言,公務員可保留因其公職關係而獲贈送的下列禮物:
——獲贈送的禮物價值不超過50港元或實職薪金的0.1%(以較高者為准);
——禮物刻上該公務員的姓名;
——該員是以嘉賓或主禮嘉賓身份出席正式活動時獲贈的,而該禮物價值不超過400港元。
公務員雖可私人保留這類物品,但他仍須填寫申報表,供部門存檔。而超過1000 港元以上的物品一般不准許私人保留。
宴請更在嚴管之下。根據政府規例,公務酬酢的年度開支視乎個別政策局及部門的實際需要,公務午宴及晚宴每次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元及450元。政府各部門須按照相關的政府規例和指引處理與公務有關的酬酢事宜,並由部門首長或副首長親自批核所有從部門酬酢撥款項下報銷的開支。
特區財政司長曾俊華宴請賓客,多以家常小菜奉客,並無特別菜式,更沒有“幾菜幾湯”規定,一般都以節省、切合需要為原則。
即使當事人離港在外,把酒言歡亦須遵照程序嚴格執行。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蘇平治介紹說,公幹期間“吃請”,公務人員須提前申報,獲批後才可出席,回港後及時補辦手續。宴請之外,“卡拉OK”等娛樂場所,則完全禁足。
港府某機構,曾上報一次28人參與的款待晚宴,費用達15200元(即每人的消費為540元),但沒有數據顯示當晚有哪些人出席、款待的賓客人數及他們的身份;上級單位即要求部門首長作出解釋,審計署更提出改進建議,監督執行。
中環海港政府大樓海事處蘇平治的辦公室裡,放著一個三層酒櫃,內有不同年份的紅酒8瓶,他說這些酒都是自掏腰包用以接待的。部門需要宴請的時候,多數時候公務員都會自帶酒,且還會跟熟悉的飯店商量,盡量減少或者少收“開瓶費”,盡最大可能節省開支。
蘇平治表示,在特區政府管理層面,各部門行政和財務主管若認為部門首長指令違規,可以告知規條,及時糾正。政府人員應同時熟讀相關的《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政府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職務處罰之外,更可面對最高的10萬港元罰款和入獄監禁一年。
假公濟私不僅可能賠上前程,更要負上法律責任。有市民認為,有關接受利益的規定凸顯香港重視公務員誠信。這一點,蘇平治深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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