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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還有糊塗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29 11:01:49  


  近些年來,土地管理制度缺乏全局性和整體性的改革舉措,改革往往以國土資源部與地方簽訂各種合作協議、備忘錄和改革方案的方式,在地方先行試點。但即使是地方性的改革嘗試,也會引起各方強烈關注。

  今年年初,深圳市出台關於優化空間資源配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1+6”文件,其核心亮點是,規定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此舉是繼去年5月國土資源部、廣東省政府共同批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後出台的最新改革政策,一出台先引起歡呼一片。

  這項新政策的出台,折射的是深圳用地的緊張局面。深圳的發展,最初以鋪攤子的方式來吸納快速湧入的各種產業,蘿蔔多了不洗泥,顧不上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結果是產業用地比例過高,超過建設用地總規模的30%,且存在大量閑置和低效利用現象,城市外擴發展空間已基本耗盡。深圳方面公布的數據是,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設用地僅59平方公里。

  外擴無空間,深圳只好在存量建設用地挖潛上下功夫。一方面,出台城市更新的系列辦法,推動存量城市建設用地盤活;另一方面,對原集體建設用地如何盤活也頗費心思。原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的這部分土地規模巨大,有390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設用地面積的42%。即使深圳在2004年開始“下不為例”的全域土地國有化之後,原集體的土地名義上已經被徵收,其實際的占用、使用權也都還在集體組織手裡。通過新政策盤活此類用地,才能有效解決深圳發展用地的饑荒。

  新政策能帶來多大政策收益,要看政策變化前後相關利益者的收益變化。允許原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流通,能將閑置低效用地流轉,用於更高優的產業中。至於收益分配,可採用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所得收益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第二種方式是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並可持有不超過20%的物業用於產業配套。這種收益分配與之前集體經濟組織自己使用土地獲利,有多大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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