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謝勇提起的訴訟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在2012年10月19日下達裁定,駁回謝勇的起訴。
據夏軍介紹,謝勇針對環保部2012年8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即“80號告知書”第二次將環保部告上法庭。夏軍說,到現在法院未作出是否立案的答覆。
夏軍說,在起訴環保部的同時,謝勇也向環保部再次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在信息申請書中,謝勇提出,環保部認定環境監測報告等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且不屬於商業秘密。環保部聽任企業濫用權利、自說自話,造成了行政管理的不正常拖延。
2013年1月12日,環保部作出環法[2013]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該複議決定確認:“80號告知書”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程序規定,超過了30個工作日的法定最長答覆期限。
謝勇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環保部1月12日作出的環法[2013]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並未令謝勇滿意。
1月30日,謝勇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最終裁決申請書,請求國務院法制辦認定環保部以徵求相關企業意見為由不及時向其提供環境監測報告等信息的行政行為違法。
謝勇在申請書中稱,環保部1月12日作出的複議決定書,確認“80號告知書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程序規定。對此結論,他是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