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承認,作為慈善組織的紅會,要想維繫組織的高效運作,當然不可能沒有成本,慈善組織雖然自身不能謀求經濟利益,但並不代表員工也得無償奉獻,更不意味著慈善組織可以隨便拖欠員工薪水。從這個意義上說,“要養活員工”的確是紅會義不容辭的責任。那麼,既然“要養活這麼多人”,錢從哪兒來,自然是個繞不開的話題。即便是財政解決了紅會三分之二的經費,剩下的缺口也必須想方設法補上。
不過,按照國際慣例,紅十字會其實並非財政供養機構,紅會的經費來源,也並不依賴於財政和納稅人出資。以美國紅十字會為例,其實毫無官方色彩,完全是嚴格意義上的民間組織。而作為民間組織,除了享有慈善業的納稅優惠之外,並沒有任何財政或官方的經濟資助。而美國紅會的資金來源,則主要來源於捐獻、健康安全培訓項目和血液製品。紅會的行政管理經費,即運營成本占總支出的4%左右,這部分費用包含了全部雇員的工資、福利、差旅費、辦公經費等。不僅如此,美國紅會的經費使用完全透明,年度財報會披露高管薪資,並接受民眾、媒體和國會等的監督。
相比之下,中國紅十字會的支出中不高於6.5%的行政管理經費占比,應該說這個提成比例並不手軟,甚至要高於美國同行。然而,抽成比例不低的行政管理經費中,卻並不包括紅會的人員工資,紅會所有員工的工資由財政撥款支付,也向來是國內紅會組織架構中的明規則。按說,既抽取不低的行政管理經費,又有財政為人員工資買單,紅會的經費已經比國外同行開源很多,早該綽綽有餘才對。但現實的情形卻是,多出了財政補貼,卻仍然不夠“養活這麼多人”,甚至連救災倉庫都要為“養活紅會員工”貢獻力量。
而如果說“陰陽合同”規避監管還不難理解的話,紅會為何不按市場價出租救災倉庫,反而賤價出讓,將每年達數百萬的利潤拱手相讓給接手人,則令人匪夷所思。“以捐代租”擦邊球的背後,又有無更多的利益合謀,也就更需質疑。(來源:深圳商報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