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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嚴查“岫岩事件”說明風氣真的變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8 19:21:30


  遼寧省鞍山市洪災情況調查組14日介紹,近日媒體報道“岫岩瞞報洪災死亡人數”後,遼寧省委、省政府責成鞍山市委立即組成調查組查明事實真相。調查組12日進駐岫岩開展工作,目前已初步核實認定,在2012年“8•4”洪災中,岫岩確實存在瞞報死亡人數問題。

  四年前的盛夏時節,台風“達維”侵襲遼寧鞍山市,并引發特大山洪及泥石流。台風過後,該縣政府以“據不完全統計”的口吻,對外發布有5人不幸遇難,另有3人失蹤。之後縣政府再未發布或更新災情傷亡統計,該縣洪災中死亡和失蹤人數就定格為8人。

  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刑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死亡人數超過30人及以上的自然災害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若因災害預報(防)或災害搶救不力,涉嫌失責瀆職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將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及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岫岩縣如果死亡5人、失蹤3人,縣政府、鎮政府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級部門也就不會啓動專門調查,看縣政府、鎮政府和村委會三級部門和相關人員在洪災中是否存在失責瀆職行為。

  這起洪災導致的重大人員死亡事件,就這樣被瞞報和掩蓋過去,村、鎮、縣三級四年多來均相安無事。誰能想到,這樣一起性質惡劣卻在基層社會曾經司空見慣的瞞報事件,會在十八大後嚴肅正風肅紀的政治氛圍中,被重新“揪”了出來。

  如果媒體調查發現27人死亡被瞞報的情況屬實,那麼四年多前的岫岩洪災,死亡和失蹤的鄉民人數至少達到35人。如此一來,就算最終完全定性為自然災害,那麼也够得上重特大自然災害等級。不管最終是否有人出來做解釋,岫岩縣故意瞞報災害死亡人數的做法,已經違背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假如災情發生之前還涉嫌預警不及時,抑或災情發生後出現救災不力,那麼這起惡劣的瞞報事件,所涉及的已不僅僅是“劣”的問題,還有瀆職犯罪之嫌。

  這幾天,媒體報道和輿論關注形成了強大的壓力,令岫岩縣的上級政府和領導幹部均不敢怠慢。12月12日,就在媒體發布首條調查核實報道當天,遼寧省委省政府即責成鞍山市委市政府組成調查組,查明事實真相,并要求倒查責任,嚴肅問責。昨天,鞍山市官方發布消息,初步認定岫岩縣確實存在瞞報死亡人數問題,調查組正在繼續核查災情及死亡人數和其他相關情況,落實相關責任,待全部事實徹查清楚之後,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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